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房屋使用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4年9月9日10:00起至2024年9月10日10:00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1?spm=a213w.3065169.courtList.158.70721a33TeGUTI)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江津区白沙镇滨湖路4号如意天地生态园巴渝风情街A区11幢负1-1号房屋。评估价:21.89万元;起拍价:12.4万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数倍)。
标的物介绍:该标的物权证号为203房地证2014字第26367号,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房屋建筑面积为147.93平方米,套内面积为141.14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办公用房,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3年2月28日,房屋位于名义层负1层,有物业管理。
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范围包含房屋所有权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正常使用下不可分割的共用设备设施,室内固定装饰装修,不包含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2.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并设有抵押。
3.本次拍卖的标的物现空置状态。
4.据了解,标的物有物业管理,具体的物业费的收取多少由须竞买人自行向物管了解,标的物可能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 由于客观原因,本公司在勘查标的时未能进入该房屋内部,仅有房屋外观照片,仅供参考,对内部情况须由竞买人自行查看了解,一旦参与竞买视为已对标的物内外部状况已进行了全面了解并承担责任。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
二、权属异议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与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联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人民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委托手续应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提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本人的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淘宝网的实名注册人)。
3、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4、优先购买权人应当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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