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示
梁春连:
因被执行人梁春连未履行本院(2024)辽0293民初2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作出的(2024)辽0293执1037之一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梁春连名下位于大连市金州区大魏家街道御龙园F区59号3单元2-3层1号房屋。上述房屋已通过定向询价方式确定处置参考价为1,173,900元,并依法送达。现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向梁春连对本次拍卖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梁春连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将依法在网络司法平台进行拍卖。拍卖事宜详见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并自行了解。本公示自公示之日起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联系人:刘法官,联系电话:0411-83896024。
特此通知。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7日10时至2024年9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大连市金州区大魏家街道御龙园F区59号3单元2-3层1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29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标的物拍卖范围包括拍卖对象建筑物、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保证拍卖对象正常运转的给排水、电力、通讯、供暖、消防等配套设施设备以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室内二次装饰装修等,不包括动产及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它财产或权益。
本标的处置参考价:1,173,900元,第一次拍卖起拍价:821,800元,保证金:83,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或5,000元的整数倍。
标的物所在地:大连市金州区大魏家街道御龙园。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已开通京东网账户且完成实名认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与法院联系(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等),且务必待法院确认相关信息,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并系统推送成功后,方可在网上完成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手续,未按该规定进行委托竞买报名,导致无法正确开通竞买权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重要提示:竞买人为自然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本地区和上级法院限购政策规定的要求,竞买人应当承诺其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房产不能过户和悔拍等相应所有法律后果,竞买人无法确定的可自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
拍卖或变卖成交以后,买受人向法院申请下达《成交确认书》、《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时,需提供在拍卖成交日期之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通过的购房资格证明文件。
三、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领取标的物。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咨询时间:自2024年8月23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17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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