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将于 2024年9月11日 10 时至 2024 年9月12日 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房屋坐落为(尉氏县)产业聚集区福星大道北侧,建筑结构为钢混,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总层数为5层,估价对象所在层为第-1-4层,证载建筑面积为16971.31㎡,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尉氏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20000999号,建成年份为2010年。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记载,估价对象所在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土地性质为出让,合同第六条记载出让人同意在2010年10月1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第七条记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估价范围包括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地上第4层加建部分及室内不可拆除装饰装修的价值,不包含其室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电等动产价值及其它债权债务、其他特许经营权等,估价人员现场勘查,估价对象地上第4层存在加建房产用作多功能厅、职工餐厅和仓库,建筑面积大约1242㎡。
二、评估价:79917900元,起拍价:44754024元,保证金:8500000元,增价幅度:22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或组织机构)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正式开拍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咨询时间:自 2024年9月3日起至 2024年9月10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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