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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巴士集团智慧校车服务有限公司10%股权

· 2024-09-18
项目名称: 广州巴士集团智慧校车服务有限公司1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4GD0000130
标的名称: 广州巴士集团智慧校车服务有限公司10%股权
标的编号: G32024GD0000130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广州巴士集团智慧校车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广州市黄埔区宏明路227-247号印象黄埔联创空间办公卡位60号所在地区广东省 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江启荣成立时间2020-01-13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00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0101MA5D46Q36E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汽车租赁;公路旅客运输;公共电汽车客运;校车租赁服务
职工人数0人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2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债权金额(万元)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
1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90
2广州开泰交通投资有限公司1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3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634.1100003.2000003.200000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1199.400000405.680000793.710000
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24-08-31342.130000-37.950000-37.950000
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月报991.470000232.280000759.190000
备注 
重要信息披露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转让方广州开泰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出资100万元,股东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900万元,实缴出资900万元。

2.特别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国策评字ZGZ[2024]040007BA3号)、审计报告(大信穗审字[2024]第00026号)及法律意见书。

3.标的企业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4.根据委托人提供资料显示,广州巴士集团智慧校车服务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止,考虑被评估企业经营情况以及本次评估目的,本次评估假定在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经营无重大变化情况下,广州巴士集团智慧校车服务有限公司后续经营期内均能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本次评估以该假设为前提。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5.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本公告所有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等)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15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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