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108线太原晋中界至太谷任村、太谷任村至灵石南关一级公路
新建工程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三次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HJSX202458)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中市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国道108线太原晋中界至太谷任村、太谷任村至灵石南关一级公路新建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7641001,下称本项目)已纳入《山西省省道网规划(2021-2035年)》,本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国道108线太原晋中界至太谷任村、太谷任村至灵石南关一级公路新建工程特许经营方案的审核意见》晋发改交通发〔2024〕129号批准。本项目采用BOT特许经营(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实施,经晋中市人民政府以《关于授权山西省公路局晋中分局为国道307线阳泉坡头至榆次段一级公路新建工程等8个项目实施机构的通知》(市政函﹝2024﹞9号)授权,本项目实施机构为山西省公路局晋中分局,招标人为山西省公路局晋中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特许经营者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特许经营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太谷区、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灵石县。
2.1.2建设内容和规模:
(1)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全线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其它工程等。
(2)建设规模:
国道108线太原晋中界至灵石南关一级公路全长213.203公里,分两段进行实施,具体如下:
太原晋中界至太谷任村段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路线全长58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主要工程:大、中桥24座/7051米(其中大中桥19座/6175米,分离式交叉5座/876米),涵洞174道,通道15道,天桥17座,互通式立体交叉3处,平面交叉21处,服务区1处,收费站1处,养护工区1处。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标准执行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太谷任村至灵石南关段全长155.203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局部路段采用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主路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辅路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2.5米。主要工程:隧道3200m/3座;主线共设桥梁17224m/43座。其中,特大桥座,大桥15353m/33座,中桥664m/9座,通道23道,天桥13处,涵洞135道;互通式立体交叉9处(枢纽互通2处,一般互通7处,其中1处新建、2处利用、4处部分互通);服务区2处,停车区2处,收费站3处,监控中心1处(与雅安收费站合建),养护中心1处(与洪相停车区合建)。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标准执行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189472.88万元。
(3)运营内容:项目公司运营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①路面养护;
②路基养护(包括但不限于路基结构、路肩、边坡、挡土墙、边沟、排水沟等的养护);
③桥梁、隧道、涵洞等的日常养护;
④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养护;
⑤绿化工程的运营维护;
⑥养护工区、服务区、收费站的运营维护,以及收费管理就自运营维护设施修复养护工程;
⑦服务工程以及其他相关工程的运营维护。
2.1.3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暂定特许经营期限为34年。
建设期(含准备期、建设工期):4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签署日起至交工验收合格日止,项目准备期应不超过12个月。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暂定30年,自交工验收合格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本项目的收费期最终以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期限为准。
2.1.4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189472.8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37894.58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由政府和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共同出资(政府方出资40602.00万元,占比17.07%;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出资197292.58万元,占比82.93%),政府方出资来源为省级财政预算补助资金,特许经营者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剩余951578.30万元,占总投资的80%,由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通过市场化融资渠道进行筹集。政府方出资40602.00万元作为财政支持上限控制,支持额度不超过中标特许经营者的申请额,最终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核定资金规模为准。如省级财政补助未达到预测值,不足部分由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进行承担。
太原晋中界至太谷任村路段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6208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92417.8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由政府和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共同出资(政府方出资11890万元,占比12.87%;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出资80527.8万元,占比87.13%),政府方出资来源为省级财政预算补助资金,特许经营者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剩余369671.2万元,占总投资的80%,由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通过市场化融资渠道进行筹集。
太谷任村至灵石南关路段项目,估算总投资为72738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45476.6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由政府和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共同出资(政府方出资28712 19.74%;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出资116764.6万元,占比80.26%),政府方出资来源为省级财政预算补助资金,特许经营者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剩余581906.4万元,占总投资的80%,由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通过市场化融资渠道进行筹集。
2.1.5操作模式: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具体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
晋中市人民政府授权山西省公路局晋中分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特许经营方案编制、特许经营者选择、特许经营协议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合作期满移交接收等工作;晋中市人民政府授权晋中路通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代表政府作为项目公司股东参与项目公司组建,履行股东相应职责,代表政府监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参与项目准备及实施工作。
本项目收费渠道为使用者付费。来源包括车辆通行费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部分构成。车辆通行费收入是指项目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项目广告服务、配套设施服务等经营开发收入。
晋中市人民政府不向特许经营者承诺固定的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不承诺基本交通量或基本通行费收入等任何兜底性保障。项目通车后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同期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执行。
特许经营者在中标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与晋中路通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将项目相关资产使用权在无负债、无担保的条件下无偿移交给晋中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政府方委派董事进入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监管。在特许经营期内,政府方委派的董事对重大决策,包括股权转让、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对外担保、资产抵押等相关事宜享有一票否决权。本项目约定,政府出资人代表不参与项目公司分红(超额收益除外),不负责项目融资,不承担项目公司连带风险。
项目公司(特许经营者)对项目的前期准备、审批、设计、施工、验收、运营及移交等全过程工作负责,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接收政府方移交的前期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2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
001标段:国道108线太原晋中界至太谷任村、太谷任村至灵石南关一级公路新建工程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法人资格: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应为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不得为晋中市本级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
3.1.2财务状况要求:
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最近连续三年(2021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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