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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321德州至上饶高速公路祁门至皖赣界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招标公告

· 2022-10-20
1.招标条件
G0321德州至上饶高速公路祁门至皖赣界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G0321德州至上饶高速公路祁门至皖赣界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皖发改基础〔2022〕572号)核准。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办复便函(皖政办复〔2019〕376号)批准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并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办复便函(皖政办复〔2022〕293号)批准了本项目的实施方案。
安徽省人民政府授权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为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招标代理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G0321德州至上饶高速公路祁门至皖赣界段项目:起于祁门县金字牌镇附近,顺接在建的德上高速池州至祁门段,途经祁门县凫峰镇、休宁县流口镇、汪村镇,止于四九尖山附近,终点对接在建的德上高速江西境婺源段,主线高速公路全长31.17km,汪村互通连接线长2.81km。本项目设置了完善的通讯、监控、收费以及安全设施,设置管理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隧道管理所1处,设有服务区1处,匝道收费站2处。
(1)主线高速公路概况如下:
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m,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全线共设置桥梁11255m/27座(含互通范围主线桥梁),其中特大桥:4180m/3座、大桥6975m/23座、中桥100m/1座、涵洞15道;隧道13549.594m/10座,其中特长隧道5109.594m/2座(其中终点四九尖隧道不含1983m江西省境长度)、长隧道6440m/4座、中隧道1355m/2座、短隧道645m/2座;互通立交3处(其中金字牌枢纽互通部分属本项目),分别是金字牌枢纽互通、凫峰互通、汪村互通;通道5道,天桥2座。
(2)汪村互通连接线概况如下:
连接线采用双向二车道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8.5m,设计速度40km/h,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设置桥梁39m/1座。
(3)PPP项目合作范围及PPP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含汪村互通连接线)约为70.29亿元(静态投资约为66.74亿元),根据《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将汪村至四门公路汪村镇区段纳入G0321德州至上饶高速公路祁门至皖赣界段工程项目的函》(休政函〔2021〕2号),汪村互通连接线由休宁县负责承担该段公路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用地报批以及建成后交竣工验收、养护维修、运营管理等一切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工作与资金筹措,该连接线估算总投资0.40亿元。汪村互通连接线不纳入PPP项目合作范围且不计入PPP项目总投资,由此确定PPP项目合作范围为本项目主线高速公路。
根据PPP项目合作范围及投资规模,按PPP项目融资结构重新计算建设期利息,建设期利息调整为3.55亿元。综上所述,PPP项目(不含汪村互通连接线)估算总投资调整为69.88亿元,估算静态总投资为66.34亿元,主线建筑安装工程费54.49亿元。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工程规模、建设工期、技术标准、交通量预测等如有变化,以最终相关批复为准。
2.2 招标范围及合作模式
2.2.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G0321德州至上饶高速公路祁门至皖赣界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DS。服务内容主要包括G0321德州至上饶高速公路祁门至皖赣界段(不含汪村互通连接线)工程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修、移交等。《招标文件》中所述“本项目”均不包含汪村互通连接线工程。
2.2.2操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即建设期车购税补助和运营期使用者付费。
(1)投标人中标后,项目实施机构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代表安徽省人民政府与中标人签订《投资协议》,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后,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投融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包括投融资建设权、收费权、服务设施(含加油(气)站、充电桩、商超等)经营权和广告经营权等。
(2)中标人作为社会资本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组建本项目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由社会资本方100%控股。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PPP 项目合同规定的合作期满后,按照PPP 项目合同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或省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3)项目公司将主要通过运营期的使用者付费(包括车辆通行费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来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由于本项目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需由政府方提供缺口补助资金。缺口补助资金来源于建设期中央财政车辆购置税补助资金,运营期地方政府不提供其他任何补助。政府方拟将车辆购置税补助资金以建设期投资补助形式注入,补助资金的额度按照交通运输部批复的车购税补助资金安排意见按12.468亿元控制,车购税补助资金的实际金额及支持方式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确定的资金额度和支持方式为准;车购税补助资金的到位时间以实际到位时间为准。
(4)项目资本金由社会资本以自有资金出资,本项目资本金按项目估算总投资的20%设定,拟设定项目资本金为14.06亿元。拟确定的车购税补助资金为12.468亿元,全额作为建设期投资补助。除车购税补助资金和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他资金约43.36亿元,由项目公司负责筹集。项目资本金必须为社会资本方的自有资金,不得存在以“名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问题。项目资本金的注入应按照项目建设资金年度投资比例分期到位。
(5)本项目合作期预计为34年,包括建设期(含准备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其中建设期(含准备期)预计为4年、运营期(含收费期)预计为30年。建设期(含准备期):自项目公司与实施机构签订PPP项目合同之日起至项目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止,其中准备期自签订PPP项目合同至项目开工。运营期(含收费期):自项目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至项目移交之日(即收费期截止之日)止,其中收费期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本项目建设中不满足《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且达到依法必须招标标准的工程、货物、服务等由中标社会资本或其组建的项目公司依法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单位。无论投资人是否满足《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本项目工程监理和中心试验室应由中标社会资本或其组建的项目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公开招标的应符合国家、安徽省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的规定,并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机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监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法人资格审查条件: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投标人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本项要求。)
3.1.2财务状况资格审查条件:
(1)投标人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总资产不低于7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2)投标人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年末净资产2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
(3)投标人2019年、2020年、2021年连续三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表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资产负债率均小于8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注:(1)投标文件依照本处要求的财务状况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4.3项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2)如投标人为新成立或重组的公司,无法提供上述规定年份财务报表的,应提供新成立或重组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只计算可提供的相应年份。投标人须提供新成立或重组的证明材料,且财务会计报表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否则不予认可;(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本项要求。
3.1.3 投融资能力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具有不低于60亿元的投融资能力。
注:(1)本处所要求的投融资能力以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额度、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证明、针对本项目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意向书及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的合计金额为准;(2)投标文件依照本处要求的投融资能力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4.4项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本项要求。
3.1.4商业信誉资格审查条件:
(1)商业信誉良好,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近3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2)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最近年度公告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考核定级中均未被评价为D级;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注:(1)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本项要求。(2)近3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1.5业绩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独立或以联合体牵头人形式投资建设1个总投资不少于35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
注:(1)投资建设模式包括但不限于PPP、BOT、特许经营等;(2)业绩资格审查条件(基本业绩)时间认定以投资协议书签署时间或合同协议书签署时间或政府出具的授予投资建设的证明文件时间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时间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时间为准;(3)投标文件依照本条填报的业绩须按“投标人须知”3.4.6项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本项要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4家,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等核心内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参股项目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为联合体内部出资比例最大的一方。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应按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向项目实施机构承担各自的和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在成立项目公司作为股东时的出资比例、出资额、权利和义务等核心内容约定,应与联合体协议书中的约定一致。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联合体各方出资不得存在“名股实债”(名义上以股权形式进行投资,但以回购、第三方收购、对赌、定期分红等形式获得保底或固定收益)、“抽屉协议”、任何形式的以债务性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等违规出资行为,否则,一经查实,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4)除因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变化外,联合体协议签订后至PPP项目合同签订前,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5)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1月10日。
4.2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获取。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免费。
(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网上操作等相关事项并获取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休息)拨打4009980000(非项目咨询)。
4.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本公告附件《评标办法》。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1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 投标文件未上传或逾期上传、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及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的相关要求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
5.5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生成、上传等在电子交易系统的操作等相关事项。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10日10时00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号楼10号开标室。
备注:本项目无需递交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等电子数据资料或其他纸质版材料,投标人无需至现场开标,参与远程在线开标并解密投标文件即可,投标文件解密不成功视为无效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太平湖路98号
联 系 人:张翔
电 话:0551-63623540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501号
联 系 人:李先生、陈先生
电 话:010-51656869-833、821
电子邮箱:125375647@qq.com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管理处
联系电话:0551-63629541
9.重要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及缴费,责任自负。
9.2 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http://ggzy.hefei.gov.cn/ptdt/ 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10.投标保证金账户
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33499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8725370113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北城支行
公告附件:
附件一 《评标办法》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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