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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政污泥处置项目一期工程特许经营招标公告

· 2022-10-25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鞍山市政污泥处置项目一期工程特许经营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10-25 至 2022-11-01
撰写单位: 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刘峻佐

(鞍山市政污泥处置项目一期工程特许经营)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市政污泥处置项目一期工程特许经营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300-03763

项目名称:鞍山市政污泥处置项目一期工程特许经营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42,481,800.00

最高限价(元):322

采购需求:查看

预算金额:1642481800

最高限价:污泥处置费322元/吨(上限值)、建安工程费(不含设备)下浮率≥0%

采购需求:

项目总投资:18625.53万元

授权主体:鞍山市人民政府

实施机构: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

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具体运作方式为鞍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住建局为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在特许经营期内,由市住建局授予中选社会资本特许经营权,中选社会资本单独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融资、投资、运营、维护及移交等工作;特许经营期届满,中选社会资本将项目设施和相关权益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鞍山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项目建设内容:该项目新建污泥处置厂1座,污泥处理规模为500吨/天(污泥含水率80%),厂区场地南北长边268米,东西宽111米,用地面积28594.37平方米;新建污泥处理车间一座,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新建综合楼一座,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新建卫门2座,每座建筑面积23.04平方米。新建道路、绿化、给排水、采暖、电气管网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本期工程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深度脱水+低温带式干化工艺,处理后污泥含水率40%,运往后续污泥处置单位(垃圾焚烧厂)进行掺烧,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合作期限30年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合作期限30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落实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相关约束: (1)与项目实施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申请; (3)隶属同一集团下的子公司不得同时作为独立投标人或分别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按报名先后顺序,以先报名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 (4)项目本级政府所属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平台公司参股并能对其经营活动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国有企业不得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五年内,所有负责的项目均未发生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特许经营权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 3.3施工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融资能力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①开标时间前近一个月内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不低于3725.53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证明(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自有资金额度可由联合体所有成员累加计算); ②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额度不低于14900万元人民币授信证明(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授信额度可由联合体所有成员累加计算); 3.5投标人提供后续处置单位(垃圾焚烧厂)所在地人民政府部门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长期稳定接收本项目污泥掺烧处置的审批(或批复)类文件。 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并满足以下条件: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第3.1项至3.2项要求;②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成员应满足3.3项要求;③联合体应满足第3.4项和3.5项要求;④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25日 08时00分至2022年11月01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1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疫情期间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要求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暂定为30分钟),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应于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lnhjppp@163.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7、指定邮寄地址: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邮编:114000
收件人:孟晓龙(须本人签收)
联系电话:0412-5555682 手机:13604227393
备注:8:30至16:30(工作日)收件。
纸质保函应由任意快递公司送至指定的文件存放地点,并由接收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投标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采购人不予受理,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快递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及手机号;开标会议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直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提前下载并进行注册,参加投标会议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请供应商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其手机号码)。
8、本公告同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鞍山市政府网上同时发布,如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9、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888号

联系方式: 0412-55881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55室

联系方式: 024-23180489-0

邮箱地址: lnhjppp@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新世界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1249 0585 8910 6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宾华、蒋衍、任洪建、刘峻佐

电 话: 024-23180489-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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