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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5静宁至成县高速公路天水至成县段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招标公告

· 2024-12-30

S25静宁至成县高速公路天水至成县段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S25静宁至成县高速公路天水至成县段项目是《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道网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19号)与《甘肃省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调整报告》(甘交规划〔2024〕6号)规划项目之一,也是甘肃省三大高速公路新通道中南新通道重要辐射线。本招标项目已由陇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S25静宁至成县高速公路天水至成县段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的审核意见》(陇发改交通〔2024〕349号)审核通过,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建设。陇南市人民政府授权陇南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实施机构,招标人为陇南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交易编号:E6212000612014570001

2.2 招标编号:DL24064

2.3 项目名称:S25静宁至成县高速公路天水至成县段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

2.4 项目概况:

2.4.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和陇南市成县、徽县。起点位于秦州区天水镇石滩村,与既有G7011十天高速枢纽立交相接,终点位于成县县城东侧店村镇,与既有G7011十天高速以枢纽立交相接。

主要控制点有天水镇、大门镇、麻沿河镇、江洛镇、泥阳镇、店村镇。

2.4.2 建设内容和规模:

(1)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全线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其他工程等。

(2)建设规模:本项目推荐方案路线长度72.181公里,其中天水境内22.064公里,陇南境内50.117公里。天水境内共设置大桥1849m/7座,中桥66m/1座,小桥26m/1座,涵洞34道;设置隧道7244m/4座,小桥式通道69/3座,涵洞式通道14道,天桥291/3座,设置枢纽立交1座,互通立交1座;陇南境内共设置特大桥7318m/4座,大桥6538m/17座,中桥551m/6座,涵洞48道;设置隧道17226/10座,小桥式通道150m/6座,涵洞式通道23道,天桥97m/1座,分离式立交97m/1座,设置枢纽立交1座,互通立交3座。全线共设置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全线设置完善的交通标志、标牌和标线工程等安全设施及绿化美化设施。

(3)建设标准:本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度25.5m,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标准,桥梁宽度与路基同宽。其余技术标准执行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4)运营内容:项目公司运营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养护管理。包括本项目运营维护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收费站、停车区、养护工区、超限检测站、隧道管理所、通信管理站、环境保护等分项工程和附属工程以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维养工作。本项目运营范围内的停车区、收费站、养护工区、超限检测站、隧道管理所、监控通信站等的运营管理工作。收费管理与服务。包括车辆通行费、广告经营收入、服务设施经营收入等的征收与管理;同时,项目公司应按照项目实施机构要求向相关机构提供本项目及沿线设施的使用权,且必须确保运营期服务区全年不间断提供各项司乘人员服务(餐饮、加油、维修等)。协助路政管理。协助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其他内容。

2.4.3 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暂定特许经营期限为35年。

建设期(含准备期、建设工期):5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工日止,项目公司应在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12个月内开工建设)。

运营期(含收费期):自本项目收费许可颁布之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本项目的收费期最终以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期限为准。

届时法律法规对经营性公路收费期上限作出调整,可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项目情况、协议约定等前提下,协商约定相关事宜

2.4.4 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226350.5038万元,其中静态总投资1157293.2997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69057.2041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1)项目资本金为245270.1008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由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利用自有资金出资。(2)政府建设期投资支持上限为50000万元(以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中标价为准),由陇南市徽县、成县政府出资,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3)剩余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市场化融资等渠道进行筹集。

2.4.5 实施方式: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具体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

陇南市人民政府授权陇南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特许经营方案编制、特许经营者选择、特许经营协议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合作期满移交接收等工作。

本项目收费渠道为使用者付费。使用者付费来源包括:由车辆通行费收入和项目范围内其他路域经营收入两部分构成。车辆通行费收入是指项目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其他路域经营收入包括可能产生的广告经营收入、通信管道及设备铺设、使用租赁收入和服务设施经营收入等。

陇南市人民政府不向特许经营者承诺固定的投资合理回报率、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不承诺项目基本交通量或基本通行费收入等任何兜底性保障。项目通车后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同期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执行。

特许经营者在中标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独立中标的特许经营者可不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或特许经营者(不成立项目公司时)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将项目相关资产使用权在无负债、无担保的条件下无偿移交给陇南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特许经营者对项目的前期准备、审批、设计、施工、验收、运营及移交等全过程工作负责, 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接收政府方移交的前期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5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S25静宁至成县高速公路天水至成县段工程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

2.6 其他:

2.6.1 中标特许经营者须按照实施机构要求在陇南市为本项目成立项目公司(独立中标的特许经营者可不成立项目公司)。

2.6.2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特许经营者如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运营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运营或勘察、设计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运营或勘察、设计服务可由其自行承担,不再招标,如不具备的则由特许经营者依法依规另行确定。

2.6.3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和《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甘肃省收费公路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建设规模划分标准》要求,该项目属于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类

2.6.4 本项目依法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接受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标,本项目拟定的交通量、收费标准、经营收入、盈利能力、广告和服务设施经营收入等指标仅作为本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可行性论证时的参考数据,政府方不对本项目以上指标进行任何承诺和保证,投标人应充分研判本项目潜在风险。

3.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4.1.1 法人资格: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应为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不得为陇南市本级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

4.1.2 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牵头人)最近连续三年(2021年至2023年)每年均为盈利(每年净利润均为正值),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末(2023年)资产负债率小于80%,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1.3 投融资能力要求: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指联合体整体)2023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的35%(即43亿元人民币);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投资能力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融资能力不低于94亿元人民币(以有效内的银行授信额度或贷款意向书 或存款证明等一项或多项累加确定,提供以上融资证明材料扫描件。)。

4.1.4 民营企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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