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至郸城高速公路亳州段特许经营者
招标公告(网招)
项目编号:BZSJ2025GC508号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亳州至郸城高速公路亳州段特许经营者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批文名称及文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亳州至郸城高速公路亳州段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的审核意见(皖发改基础〔2025〕48号)
4.资金来源:由中标的特许经营者和其组建的项目公司筹措资金
5.招标人: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6.招标人地址:亳州市谯城区药都大道1289号
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8.评标办法:综合评估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是《安徽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2020-2035年)》(皖政秘〔2021〕86号)中新增4条提升与中部地区互联互通水平的高速公路之一S62亳州至郸城高速。项目起于谯城区立德镇西北侧顺接G35济广高速和亳蒙高速公路相交处的立德枢纽,终点位于双沟镇西南侧顺接河南省周口至平顶山高速公路规划线位,依次途经亳州市谯城区、立德镇、古城镇、淝河镇、双沟镇,线路全长20.695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四车道整体式路基宽度27米,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全线设置桥梁16座;互通立交3处;停车区1处;匝道收费站2处;养护工区1处。项目投资估算约308026万元,项目投资规模以批复的为准。
2.招标范围:亳州至郸城高速公路亳州段特许经营者。
3.合作模式: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回报机制为完全使用者付费,具体如下:
(1)中标的特许经营者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和《投资协议》约定,在亳州组建项目公司。
(2)亳州市人民政府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及《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授予项目公司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及养护维修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包括投资权、建设权、运营管理权和养护维修权。运营管理权包括通行费收费权和其他项目经营权等。鼓励中标的特许经营者合法合规发展其他路衍经济,取得的经营收入归项目公司所有。
(3)项目公司对本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项目(含土地使用权)、项目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按协议约定无偿移交给亳州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4)项目公司将主要通过运营期(含收费期)的使用者付费(包括车辆通行费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来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亳州市人民政府不向特许经营者承诺固定的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不承诺基本交通量或基本通行费收入等任何兜底性保障。项目通车后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届时国家和安徽省政策规定执行。
(5)项目资本金总额为估算总投资额的20%。项目资本金由中标的特许经营者负责筹措,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他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特许经营者出资的项目资本金必须为特许经营者的自有资金,不得存在以明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问题。
4.特许经营期:暂定为402个月【33.5年】,包括准备期及建设期、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1)准备期及建设期:42个月【3.5年】,其中准备期6个月【0.5年】,即从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起至项目开工之日止;建设期36个月【3年】,即从项目开工日起至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2)运营期(含收费期):暂定为360个月【30年】,运营期即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之日的下一个公历日起至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止;收费期即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开始收费之日起至收费期届满之日止;实际收费期最终以特许经营者中标的收费期限并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特许经营期届满日不得晚于项目收费期届满日。
5.项目招标控制价:本次招标以收费期限作为报价因素,收费期限报价不得超过360个月【30年】。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单位,下同)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财务状况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需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且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备注:①如投标人为新成立或重组的公司,无法提供上述规定年份财务报表的,应提供新成立或重组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只计算可提供的相应年份。投标人须提供新成立或重组的证明材料,且财务会计报表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否则不予认可;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指 2021、2022、2023三个会计年度)。
3.投融资能力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不低于30.8亿元的投融资能力。
备注:①投融资能力以提供的有效期内的银行授信额度可用金额、银行存款证明、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及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的合计金额为准,须提供银行授信可用额度或银行存款证明或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或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②同一家银行出具的银行授信额度和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不同时累计,仅按两者中金额高的计算。
4.商业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投标人被人社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备注: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评标系统对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进行交互查询,以评标时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系统与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实时交互数据为准。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如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上述任一情形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上述情形。遇系统故障,以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人工查询为准,人工查询仍有故障的,则此项评标时不作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对故障页面证据截图存档。
5.业绩资格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以独资或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身份参与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1)1个里程长度≥20K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投资类项目;(2)1个投资规模≥30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投资类项目。
6.民营企业参与要求:本项目属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中的第二类项目,即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的项目,本项目要求民营企业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占比不低于35%。
备注:①以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出资比例为准。②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本项目的按照外商投资管理有关要求同上述规定。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5名。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的文件精神,本次招标按照《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第二类项目选择特许经营者,即:独立投标人参与的应为民营资本(民营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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