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鲁南化工乙酰事业部醋酸工段碘甲烷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 SNZB-MHGX-D2025010061 | ||
2025-03-18 | 2025-03-24 |
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
鲁南化工乙酰事业部醋酸工段碘甲烷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鲁南化工乙酰事业部醋酸工段碘甲烷采购,招标人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招标编号:SNZB-MHGX-D2025010061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的使用地点和货物范围
本次招标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鲁南化工)乙酰事业部醋酸工段碘甲烷项目公开招标,主要为鲁南化工乙酰事业部醋酸工段使用,数量20吨。
2.2交货地点: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2.3交货期:根据招标人及使用单位生产需求分批供货。
2.4交货方式:按照使用单位要求送货,投标人根据产品使用情况,负责将碘甲烷运送至使用单位指定地点。经双方现场材料人员验收确认后,卸至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2.6结算付款条件:电子承兑付款。
投标人必须提供固定、合法的企业账号,否则不能办理结算。
2.6.1付款时间、期限及比例:货物虽经初次检验合格,但不免除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货到后经验收合格,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使用单位出具的《送货通知单(代质检单、收到条)》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连同使用单位出具的《送货通知单(代质检单、收到条)》一并交于招标人,招标人办理挂账手续,在质量异议期(交货完成之日起一个月)结束无异议后,办理付款手续。招标人凭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3%)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未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办理付款手续),留取10%的质保金,质保期为产品出厂检验合格后6个月,招标人收到投标人由使用单位出具的《合同质保金解除证明书》进行办理支付程序。
2.6.2送货管理:按照使用单位要求送货,投标人根据产品使用情况,负责将碘甲烷运送至使用单位指定地点。经双方现场材料人员验收确认后,卸至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招标货物相应资质的生产商或贸易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营业年限在3年及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3.2提供此次采购货物相应的资质证件:生产商提供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及特许经营的请提供特许经营许可证;贸易商提供营业执照、涉及特许经营的请提供特许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能力;
3.4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8因违规等原因,被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企业信用异常名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4.业绩要求
4.1投标人供应的碘甲烷应为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用于化工生产用途的同一品质碘甲烷销售业绩(生产商业绩或贸易商业绩均可)不少于3份,且每批次业绩合同碘甲烷采购数量不少于2吨,并承诺使用过程中未发现质量问题。
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及发票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能提供有效的业绩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及运行时间等资料。投标人需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的产品使用情况证明原件扫描件,不少于三份。招标人保留查验使用情况证明原件的权利。
4.2投标人应提供碘甲烷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报告,满足产品质量要求,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2会员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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