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入市委托书》(石鼓区2022年42号)要求,现将网挂[2022]106号地块公告内容补充如下:
开发利用要求:
1、本宗地已完成征收补偿安置,出让合同签订之日即为交付土地之日,交付之日起两年内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本宗地用于建设加油加气站,土地成交后,竞得人需按有关政策规定自行办理成品油(气)特许经营许可,未取得相关许可导致土地闲置的,将被认定为自身原因。
特此公告。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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