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港广海湾港区鱼塘湾作业区物流中心通用码头综合开发项目特许经营
资格预审公告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江门市广海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东台山广海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江门港广海湾港区鱼塘湾作业区物流中心通用码头综合开发项目特许经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投标人报名参加预审。
一、项目授权主体:台山市人民政府
二、招标人:江门市广海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东台山广海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三、项目编号:11440781007074993R-20250415-000062-0
四、项目名称:江门港广海湾港区鱼塘湾作业区物流中心通用码头综合开发项目特许经营
五、项目采购需求:
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子项一:码头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本子项目拟新建3个5000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按1万吨级设计),码头岸线总长度为439m,工程设计年吞吐量为矿建材料1500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工建筑物和装卸工艺等。
子项二:物流区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本子项目用海面积约36.52万m2,形成陆域面积33.13万m2,护岸总建设规模为2805.4m,其中:物流区南区护岸建设规模为1625.4m(已建成护岸1017.8m,新建护岸607.6m);物流区北区护岸建设规为1180m(新建);陆域形成交地标高为+4.9m(高程系统为当地理论最低潮面)。南区整个陆域东西侧最大纵深约415m,南北侧最大宽度约700m。北区整个陆域东西侧最大纵深约368m,南北侧最大宽度约276m。
说明:本子项目存在已建部分即物流区南区已建成护岸1017.8m,已投入约8140.01万元,该部分投资不纳入本项目投资范围。特许经营者或项目公司需筹集资金对该部分工程进行必要的修复,修复资金已纳入项目总投资核算,物流区项目的整体验收由特许经营者或项目公司负责。
子项三:物流区南区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本子项目针对物流区项目南区形成陆域开展软基处理及道路工程建设。其中软基处理工程采取水板强夯置换复合工艺+分级堆载预压方式进行重载堆场区处理,处理面积为68777㎡,采取堆载预压+强夯动力固结方式进行轻载堆场区处理,处理面积为155116㎡。
道路工程包括辅建区、港区道路及港外道路等。设计内容为道路路面结构设计,主要是根据港区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方法、使用要求对可实施的多种方案进行综合比选确定推荐方案。港区主要道路设计宽度16m,次要道路设计宽度7m,辅建区道路设计宽度7m。
2.项目投资规模
项目总估算投资为79940.9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2272.4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556.29万元,预留费用4598.49万元,建设期利息2513.68万元。
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江门港广海湾港区鱼塘湾作业区物流中心通用码头综合开发项目特许经营,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并确定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者为中标人,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初步协议》、中标人成立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与招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运营、维护、用户服务职责、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
4.项目运作方式
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实施。特许经营者负责项目融资、设计、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5.招标人
本项目通过台山市人民政府授权广海湾管委会作为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前期工作,并采购特许经营者;实施机构与特许经营者签署初步协议;中标特许经营者独资成立项目公司,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由项目公司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项目公司通过收取使用者的货物出运装卸、驳运等港口包干作业费以及土地租赁费收回项目投资成本并取得合理收益;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相关资产无偿移交政府指定机构。
6.项目投融资结构
(1)项目资金来源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要求,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由25%调整为20%。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考虑到融资的可行性,本项目资本金比例设置为20%,项目总投资额约为79940.95万元,资本金约15988.19万元。其余项目所需资金约63952.76万元由项目公司完成融资,融资比例为80%。
(2)项目公司融资
项目公司、特许经营者需经过政府方同意后以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方式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如需实物(非本项目涉及资产)等其它方式抵押,由中标特许经营者负责。
特许经营者应当自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生效后30日内向政府方提交融资方案,融资方案包括本项目的融资方式、增信方式、融资金额、融资期限等。
自提交融资方案后60日内,首笔融资资金应当融资到位,且到位额度应满足项目施工进度要求。若首笔融资资金不能顺利到位,乙方应以其他合法、有效的方式确保项目公司的融资足额、按时到位。剩余融资贷款到位时间根据项目实际施工进度进行安排。
六、对特许经营者的资格要求
1.根据《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以下简称115号文)的要求,本项目属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中(三)物流领域4.物流枢纽、物流园区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
2.中国大陆依法注册的法人机构,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满足本要求。
3.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满足本要求。
4.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满足勘察、设计、施工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整体需满足勘察、设计、施工资质要求,且需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相关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设计、施工资质要求如下:
(1)勘察资质: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2项条件之一(如为联合体投标,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方(可由多个勘察单位组成)资格须满足本要求)。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②承担岩土工程勘察任务的具备岩土工程专业资质甲级,承担工程测量勘察任务的具备工程测量专业资质甲级。
(2)设计资质: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2项条件之一(如为联合体投标,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可由多个设计单位组成)资格须满足本要求。
①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承担水运设计任务的具备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资质,承担市政设计任务的具备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2项条件之一(如为联合体投标,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资格(可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须满足本要求):
①具备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类别中任意1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类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承担水运工程施工任务的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承担市政工程施工任务的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勘察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②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5.人员要求:
(1)勘察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勘察单位提供):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
(2)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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