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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提质改造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 2022-07-25
项目概况n

鹤山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提质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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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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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M440000070701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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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鹤山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提质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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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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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61028.82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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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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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目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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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配套渗滤液处理站、飞灰固化暂存间、飞灰填埋场等生产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还有生产管理服务及生活功能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本项目生活垃圾总处理规模1200t/d,其中本期处理规模2×350t/d,预留二期处理规模1×500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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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项目合作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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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共计为30年,从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其中建设工期从主体工程开工日为开始节点,至项目主体结构封顶之日止预计为1年;商业试运行预计3个月,商业试运行通过“72+24”小时试运行,且连续7日垃圾处理产出及烟气排放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且经实施机构同意后进入正式运营期,试运行及正式运营期为29年;在本次测算中商业试运行的时间计入运营期第一年。建设期如有提前或推迟,总合作期限随之变化,运营期固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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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特许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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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机构通过鹤山市人民政府的授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特许经营者,并与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由特许经营者负责新建垃圾处理项目设施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为项目特许经营区域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享有获取垃圾处理服务费及相关收入的权利。同时特许经营者负责原填埋场运营,并根据运营内容取得相应的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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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投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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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总投资61028.82万元,建设投资为59626.42万元,建设期利息1122.9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99.4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包括:工程费用42334.3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066.88万元;预备费用1205.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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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前期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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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已经支付的本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在招标工作完成后由特许经营者返还给实施机构;实施机构已经与服务供应商签署前期工作服务合同,但尚未支付费用的,特许经营者、实施机构及前期工作服务供应商签署三方合同并将权利义务转交给特许经营者,由特许经营者向供应商支付费用。由特许经营者自行开展的前期工作,发生的费用由特许经营者直接支付。项目前期费用应纳入项目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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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共计为30年,从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其中建设工期从主体工程开工日为开始节点,至项目主体结构封顶之日止预计为1年;商业试运行预计3个月,商业试运行通过“72+24”小时试运行,且连续7日垃圾处理产出及烟气排放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且经实施机构同意后进入正式运营期,试运行及正式运营期为29年;在本次测算中商业试运行的时间计入运营期第一年。建设期如有提前或推迟,总合作期限随之变化,运营期固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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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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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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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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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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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申请人声明函);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申请人声明函);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申请人声明函);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格式提供申请人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资格预审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申请人声明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申请人声明函)。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申请人声明函)。
4)按照发改环资〔2020〕1257 号的相关精神以及鹤山市政府的使用要求,本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期1年,为实现项目建设进度计划,资格预审申请人需持有在广东省鹤山市内不少于70亩的建设用地(建设用地证明材料以不动产权证书为准或以资格预审申请人盖章的承诺函为准,用地需符合规划。注:若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承诺函作为证明材料的,需提供政府或主管部门盖章的佐证材料。另外,资格预审申请人需要在中标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90日内,提供不少于70亩的建设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剩余使用年限不少于30年)。
5)资格预审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至提交审查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在上述网址的网页查询结果为准(加盖申请人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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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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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7月25日 至 2022年08月0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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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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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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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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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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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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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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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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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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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请文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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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 2022年08月05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0楼会议室(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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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资格预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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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2年08月0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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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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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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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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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人持有在广东省鹤山市内不少于70亩的建设用地证明材料复印件(建设用地证明材料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以资格预审申请人盖章的承诺函为准,用地需符合规划,若以提供承诺函作为证明材料的,需提供政府或主管部门盖章的佐证材料。建设用地剩余使用年限不少于30年)。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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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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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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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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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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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郭先生0750-88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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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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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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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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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彭先生、吴先生、谷小姐020-83544117/8354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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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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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彭先生、谷小姐、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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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20-83544117、020-8354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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