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域停车场及充电桩建设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封丘县域停车场及充电桩建设特许经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XFCZB【2025】023号
2、项目名称:封丘县域停车场及充电桩建设特许经营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总投资: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1828.09万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最终以签订合同约定为准)
5.1招标范围:封丘县域停车场及充电桩建设特许经营项目的特许经营投资人,特许经营内容包括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移交等全过程。(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及具体要求);
5.2、项目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11828.09万元,其中,资本金2365.62万元,占总投资资金比例20% ,由中标社会资本和封丘投资集团按照 90%:10%的股权比例出资,剩余部分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渠道融资取得。
5.3项目概况:本项目包含规划建设停车场11个,含停车位658个,新能源充电桩694个。分别为:
①.新建停车场11座(含停车位658个),划入管理城区范围内 22 条道路划线停车位2632个(车位管理,无收费权限),包含所有新建停车场排水、电力、消防、绿化、公厕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同时建设完善城区内停车区域范围内的停车划线工程。
②.新建充电桩694个,其中新建停车场充电桩264个,城区范围内规划充电桩302个,乡镇规划充电桩128个。
5.4特许经营期: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 25 年。其中建设期预计2年,建设完成后即进入运营期。
5.5实施方式:本项目采用 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实施,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移交等工作,特许经营期内特许经营者通过获取使用者付费收回投资,并实现合理的投资回报。
5.6项目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
5.7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包。
6.合同履行期限:同特许经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和2024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最新的财务报表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资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近一年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零申报材料并提供正常纳税承诺函);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资金实力及融资能力,且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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