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经济开发区电动自行车充换电便民设施项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龙经济开发区电动自行车充换电便民设施项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 已由 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科学技术局) 以 大开经投 [2025〕29号 文件 批准,招标人为 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 源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经营权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特许经营区域:大龙经济开发区。
2.2经营方式: 授予中标单位 大龙经济开发区电动自行车充换电便民设施项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 ,采取市场化、企业化的模式,中标单位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3建设规模及技术指标
1. 投资规模
本 项目 总投资 4 625.03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及其他2436.35万元,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2188.68万元。
2. 主要建设内容
( 1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 2 )运营中心
运营中心 的 装饰装修、给排水、强弱电及暖通 等 建设, 搭建 电动自行车智能管理平台。
( 3 )新建换电柜 50个,并完善相关附属设施。
3. 有偿使用费
根据 贵州金土地房地产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贵)金土地〔 2025〕(资估)字第GQ-051号) , 本项目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为 2188.68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 2023年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5年银行基本账户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相应承诺;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相应承诺;
具体要求:提供 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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