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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霞浦县][施工]霞浦县乡镇农村污水治理一体化项目(重新招标)[重新招标]

· 2022-07-2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霞浦县乡镇农村污水治理一体化项目(重新招标) 已由 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 政府 ,招标人为 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

2.2.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投资额约110579万元,其中新建部分静态投资规模约95016万元,在建部分投资规模约15563万元,最终投资规模以第三方审核单位核定的金额为准。建设内容包括霞浦县农村污水治理项目,霞浦县牙城镇、崇儒乡、柏洋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霞浦县9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变更项目、霞浦县污水厂尾水回用工程等四个子项目,最终建设内容以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纸及相关的批复文件为准。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1)建设地点:宁德市霞浦县。(2)建设内容:包括霞浦县农村污水治理项目,霞浦县牙城镇、崇儒乡、柏洋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霞浦县9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变更项目、霞浦县污水厂尾水回用工程等四个子项目,最终建设内容以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纸及相关的批复文件为准。(3)投资规模:本项目投资额约110579万元,其中新建部分静态投资规模约95016万元,在建部分投资规模约15563万元,最终投资规模以第三方审核单位核定的金额为准,具体说明如下:①新建部分投资规模:新建部分静态投资额约9501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8174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约7853万元,基本预备费约523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约183万元。霞浦县农村污水治理项目静态投资额约53870万元,霞浦县牙城镇、崇儒乡、柏洋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静态投资额约11043万元,霞浦县9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变更项目(二期)静态投资额约16239万元,霞浦县污水厂尾水回用工程静态投资额约13864万元。②在建部分投资规模:霞浦县9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变更项目(一期)为在建工程,根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列明的估算总投资约15563万元,实际发生的建设投资,最终以实施机构和项目公司共同委托第三方单位清算后,经实施机构、项目公司和县城投公司三方确认后的金额为准,由项目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县城投公司。(4)招标范围:霞浦县牙城镇、崇儒乡、柏洋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霞浦县9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变更项目、霞浦县污水厂尾水回用工程等3个子项目合作范围包括投融资、工程建设(含施工图设计)和运营维护;霞浦县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合作范围为工程建设(含施工图设计)。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具体工程建设内容和运营维护范围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为准。(5)所处阶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均已取得发改部门批复。(6)合作期限:霞浦县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合作期(即建设期)4年;霞浦县牙城镇、崇儒乡、柏洋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霞浦县9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变更项目、霞浦县污水厂尾水回用工程等3个子项目合作期为28年(含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均为1年,建设期自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日起算,根据各批次项目通过验收的时间独立结算和付费,各批次项目分别进入运营期,若建设期延长(缩短),运营年限不变,项目合作期相应延长(缩短)。(7)项目公司组建要求:项目公司注册资金(10000万元)、注册住所(宁德市霞浦县)、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项目公司必须具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资质,项目公司中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的社会资本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除外)。在《投资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30天内,中标社会资本方和政府出资方代表在霞浦县按照90%:10%的股权比例合资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霞浦县牙城镇、崇儒乡、柏洋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霞浦县9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变更项目、霞浦县污水厂尾水回用工程等3个子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并负责提供满足绩效考核要求的运营维护服务。(8)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包含政府筹集资金和社会资本筹集资金。其中霞浦县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资金约53870万元,由政府方多渠道筹措(含上级补助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霞浦县牙城镇、崇儒乡、柏洋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霞浦县9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变更项目以及霞浦县污水厂尾水回用工程等3个子项目的投资额约56709万元,由项目公司以项目资本金和债务融资等方式负责筹集,其中项目资本金应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中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9)质量要求:①公共产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福建省、宁德市等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4-2008)、《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闽建村〔2019〕2号)。②公共服务: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和绩效考核要求的运营维护服务,其中霞浦县牙城镇、崇儒乡、柏洋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和霞浦县9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变更项目处理后污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霞浦县污水厂尾水回用工程再生水利用水质近期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远期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中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湖泊类、水景类)标准。 ;

2.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下述资质条件: 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工程行业设计乙级(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专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需满足本款要求) 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提供市政工程施工服务的需满足本款要求) (3)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下述投融资能力: ①资金实力:须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含发布当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中国境内银行出具的存款金额不少于1.7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各国货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进行换算)的存款证明;(同个公司不同账户同一时点金额可以累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满足本条款要求) ②融资能力:须提供不少于人民币4.54亿元及以上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函或综合授信文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证明或银行授信额度为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函或综合授信额度的累加值) ③投标人应承诺:投标人负责项目资本金的筹集,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投标人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担保;若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无法实现项目融资,由投标人负责资金到位,保障项目建设进度需要;投标人以项目公司名义融资时,如出现融资风险,则全部由投标人承担。(若为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诺) (4)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②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③投标人涉及正在诉讼、仲裁的案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投标人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④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⑤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需在项目公司中持股,但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不少于30%(含),联合体成员数(含牵头人)不超过3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本招标文件注明需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若采用联合体形式的,均是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得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3.2.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需在项目公司中持股,但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不少于30%(含),联合体成员数(含牵头人)不超过3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本招标文件注明需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若采用联合体形式的,均是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3.3.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通过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220.161.207.254/)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4日 09时00分00秒,投标人必须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A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20.161.207.254:8090/ndhy)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办事指南相关操作手册(网址:http://220.161.207.254/bszn/noticePage.html)。

5.2.投标人可通过远程或现场方式进行解密。为了不影响工程开标、评标流程,请各投标人在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规定时限内使用与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把CA锁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解密时如因投标人CA锁等问题导致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最后上传的一份为准。请企业务必提前做好投标工作,以免因操作失误或其他问题造成自身损失。投标过程对平台操作有疑问的,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980000。

5.3.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资格后审)。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3日 17时00分00秒。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50.00万元。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8.招标公告其他要求

详见公告正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20.161.207.254/)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福建省霞浦县太康路 105 号,邮编:355100

电子邮箱: xpxzfhcxjsfzzx@126.com

电话: 0593-8859736,传真:/

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2层,邮编:350002

电子邮箱: szzxywyb@126.com

电话:0591-28059651,传真:/

联系人:谢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 http://220.161.207.254/

联系电话: 40099800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建省霞浦县太康路 105 号

联系电话:0593-889342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赤岸大道牛濑43号(人社局2层)

联系电话:0593-888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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