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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菲达绿色能源有限公司81.952%股权

· 2022-08-01
项目编号 G32022ZJ1000031
项目名称 织金菲达绿色能源有限公司81.952%股权
转让方名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81.95
挂牌价格 55,000,0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5
挂牌日期 2022-08-01
交易方式 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1.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公告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3.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5.标的企业原股东贵州织金和世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已表示放弃对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6.本次股权不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7.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附件1)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8.截至7月31日,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借款本息合计人民币291,057,235.82元(大写人民币:贰亿玖仟壹佰零伍万柒仟贰佰叁拾伍元捌角贰分),目前标的企业的收费权、土地已质押/抵押给转让方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 截至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完成日(简称“完成日”),标的企业向转让方的借款按原借款协议执行,同时,受让方需协助标的企业在完成日起150日内向转让方全额清偿标的企业账目中向转让方的拆借余额。 (1)股权转让完成日起30日内标的企业向转让方支付的上述拆借余额,不计息,该时期为免息期。 (2)超过30日不满150日标的企业向转让方支付拆借余额的未清偿部分,按年利率5.3%计息(自免息期结束日次日起计息),每日利率计算公式为:每日利率=5.3%/360。 (3)完成日起150日后标的企业向转让方支付拆借余额的未清偿部分,按年利率6%计息(自完成日起150日的次日起计息),每日利率计算公式为:每日利率=6%/360。 9.标的企业已完成织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消防验收、环保验收、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竣工备案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 10.标的企业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形成职代会决议。 11.在满足办理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条件时,由标的企业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 12.意向方应到转让方现场查看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借款协议等资料,进行尽职调查。进行现场查看资料和尽职调查的,需与转让方签订保密协议。意向方未进行尽职调查而影响信息认知的,责任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13.在报名前,意向方应向转让方出具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2)同时提交最新银行存款证明,承诺完全知悉本次标的企业81.952%股权转让所披露的信息并响应本次交易合同(样稿)的各项条款要求。 14.在报名前,意向方应向转让方提供协助标的企业偿还转让方借款的有效还款措施。转让方对还款措施审核通过后方可出具还款措施认可证明,并通知浙交所和意向方。 15.意向方报名时除提供主体文件外,还须提供经转让方出具的还款措施认可证明。 16.其他内容详见附件3《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股权交易合同签署12个月后,受让方未能协助标的企业清偿转让方全部股东借款余额本息,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2.受让方完全同意履行标的企业与织金县政府签署的BOT特许经营协议。 3.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需变更公司名称,不得再含有“菲达”等字样,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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