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良乡蓝鑫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3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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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3264.636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2-25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1-22 |
所在地区 | 市辖区 | 所属行业 | 水利管理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良乡蓝鑫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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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1945.37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水利管理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1746714747N | |||
经营范围 | 水利工程设计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李枫 | 44 | |||
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水务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 30 |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26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378.84 | 1033.92 | 894.3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444.81 | 1444.43 | 3000.38 | ||
审计机构 | 北京忠勤诚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2023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790.88 | 1639.04 | 1506.9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758.15 | 250.79 | 4507.36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水务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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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所属行业 | 水利管理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110111400911567J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11101110000779723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 | |||
批准日期 | 2023-11-30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关于出售北京良乡蓝鑫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国有股份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3264.636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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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979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如下事项做出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同意积极配合产权转让涉及的工商或产权变更登记,以及资产、控制权、管理权等交割工作。 (3)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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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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