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神州天脉网络计算机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南路6号北楼(办公楼)225室) | 法定代表人 | 崔洪亮 |
成立日期 | 2003-02-13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8747544823U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通讯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计算机技术培训;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加工计算机软硬件;租赁计算机;经济贸易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北京中科算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80.0000000 | ||
北京海淀中科计算技术转移中心 | 16.0000000 | ||
北京汇博轻舟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 4.0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00 | -601.13 | -601.1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76.30 | 122.56 | 153.74 | |
审计机构 | 中诚信安瑞(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2023年11月30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00 | -219.24 | -218.4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1.49 | 126.15 | -64.66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2.标的企业现注册地址和经营场所为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所有,本次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现有的注册地址和经营场所。3.根据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北京海淀中科计算技术转移中心和北京汇博轻舟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如该转让行为先于本项目完成,则需要征询前述股权的受让方是否行使对本项目的优先购买权。4.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中科算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8号8层919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刘新宇 | 成立日期 | 2007-11-15 |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8669117526D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0.0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0.0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科学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 | 批准日期 | 2023-04-14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所务会纪要23-03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神州天脉网络计算机有限公司80%股权 |
转让底价 | 53.584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时限或未按披露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另行处置,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及法律风险。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3)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本方知悉标的企业现注册地址和经营场所为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所有,本方同意本次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现有的注册地址和经营场所。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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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5.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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