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投资人 +EPC+特许经营)招标公告补遗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宜良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投资人 +EPC+ 特许经营)现做如下补遗通知:
一、原招标公告 2.6.6 定价机制增加 本项目投运后,居民用水水价不低于 3.66 元 /m ³,非居民用水水价不低于 4.31 元 /m ³,特种行业用水水价不低于 11.55 元 /m ³。最终定价以县政府批复为准。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权范围内负责运营并收取水费。
二、原招标公告增加 2.7 重要事项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2.7 重要事项说明
2.7.1 解除原 PPP 项目合作协议
根据《中共宜良县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委会第 54 次会议纪要》,宜良县政府同意对海马箐水厂 PPP 项目进行退库处理,解除水发(宜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PPP 项目合同》的特许经营合作协议。本项目建设内容、特许经营范围与原海马箐水厂 PPP 项目不存在重叠,与水发(宜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 PPP 项目合同》《特许经营合作协议》等相关合同均已解除,不存在对本项目投融资、建设管理、运营等造成不良后果的潜在风险。
2.7.2 原水费减免
为支持本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实施,在项目合作期内,项目公司因正常生产需要合理取用原水的行为县政府免收原水费。如需有偿使用原水,则所产生的费用应计入项目运营成本,并且相应调整水价。
2.7.3 存量资产部分相关情况
纳入本项目存量资产部分的资产所有权、特许经营权(水费收取权)不存在抵质押、查封冻结等相关情况,存量资产产权单位涉及的债务(含专项债等)不由本项目公司承接。
2.7.4 宜良县自来水公司小鱼洞净水厂海马箐水库原水输水管道应急工程项目 在本项目合作期内,该原水输水管道应急工程项目将停止使用。2.7.5 补充供水部分收益情况说明
接受本项目补充供水的三家水厂(宜良县自来水公司下属县一水厂、宜良县城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南羊水厂、狗街镇人民政府下属狗街镇南片区水厂)的存量债务、资产所有权和特许经营权抵质押情况不影响本项目补充供水部分的收益。若因上述三家水厂的存量债务、资产所有权和特许经营权抵质押等情况导致本项目补充供水部分的权益受损, 政府方就项目公司的损失予以赔偿。
三 、 原招标公告中: 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六家 ,现更正为: 。
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本补遗通知以及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本补遗通知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开标时间不变。宜良县水务局
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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