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文信时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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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80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1-08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2-02 |
所在地区 | 朝阳区 | 所属行业 | R88v2017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文信时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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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R88v2017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7587091793 | |||
经营范围 |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2月2日);价格评估;组织文物鉴定活动(不含文物出境鉴定活动);销售工艺美术品;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经济贸易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价格评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北京国文信文物保护有限公司 | 60 | |||
北京汲古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4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119.31 | -119.3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7.62 | 156.15 | -88.53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中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7.58 | 178.31 | 170.0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6.25 | 12.33 | 93.92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国文信文物保护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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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所属行业 | R88v2017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10855142452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文物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 |||
批准日期 | 2023-12-04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北京国文信文物保护有限公司处置北京文信时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8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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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3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所交纳的保证金自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的北交所备查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瑕疵为由放弃受让,视为违约行为并自愿承担相关的责任与风险,且同意转让方扣除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3)本方知悉并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转让方递交划款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方同意转让标的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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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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