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福建中化智胜化肥有限公司53.19%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5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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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460.24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1-15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1-26 |
所在地区 | 三明市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福建中化智胜化肥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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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47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4817416582722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肥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化化肥有限公司 | 53.19 | |||
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46.81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2125.68 | -663.73 | -687.8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788.56 | 202.96 | 2585.6 | ||
审计机构 | 永安燕江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2023年07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7.05 | -126.06 | -126.0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535.19 | 75.65 | 2459.54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化化肥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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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101156864L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3.19%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3.19%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33100MA0GBL5F38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09-26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非公开协议转让有关无形资产、挂牌转让福建中化智胜化肥有限公司53.19%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460.24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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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292万元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 2.信息发布期满,若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产生两家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及相关方损失,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要求的情形。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包括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知悉并同意我方若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的,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方知悉并同意执行本项目职工安置补偿方案的全部内容。 (5)本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化化肥有限公司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化化肥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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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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