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锦州盈港油品经营有限公司60%股权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3057001 |
标的名称: |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昆仑能源(辽宁)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6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昆仑能源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665.346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2-1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1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3、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5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本方知悉并同意若被执行人归还锦州盈港欠款,转让方有权按照60%的比例享有偿还欠款。(5)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根据2017年8月14日《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辽0792民初495号,锦州盈港油品经营有限公司(简称锦州盈港)于2017年起诉锦州市滨海粮油有限公司,要求对方归还拖欠加气款368,428.55元,同年法院判决锦州盈港胜诉,锦州盈港已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程序终止。后续锦州盈港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如后续有欠款偿还,转让方有权按照60%的比例享有偿还欠款。 2、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3bj1000618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锦州盈港油品经营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7000556794013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2)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0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115.03 | 净利润(上年度): | -116.41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1,240.89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5.66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1,235.22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年度 2023-12-31财务报表【月报】 |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 -138.43 | 净利润: | -145.53 |
资产总额: | 1,087.42 | 负债总额: | -2.2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089.69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刘月春 | | 8 |
昆仑能源(辽宁)有限公司 | | 60 |
刘海霞 |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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