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 变卖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 变卖 的事项应当在 变卖 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 变卖 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 变卖 ,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 当事人和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特此公示。
变卖 公告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将于 202 4 年 3 月 8 日10时至202 4 年 5 月 7 日10时(延时或低于60天内成交的除外) 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 变卖 网络平台(网址: https://sf.taobao.com/023/33 ,户名: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整体 变卖 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变卖 标的 : 黔江区城南街道黔龙街244号C栋2-1的房产 。
评估价: 352.85 万元,变卖保留价: 225.824 万元,保证金: 28.228 万元,增价幅度: 5000 元 ( 以及其整倍数 ) 。
1. 变卖 对象:黔江区城南街道黔龙街244号C栋2-1的房产。
标的物位于黔江区城南街道黔龙街244号C栋2-1,据现场勘查,标的物所在小区为丽都花苑附属商业用房。据《评估报告》记载:标的物产权证号为渝(2016)黔江区不动产权第000051055号,房屋建筑面积为317.88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245.1平方米,房屋结构为框架结构,房屋用途为商服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2.0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标的物所在建筑共17层,标的物位于第2层(平街第二层),目前标的物有租赁。
注:(1)标的物有查封、有抵押、有租赁。据《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租期至2024年8月25日止,年租金12万元,租金按年支付;根据租金支付凭证显示:承租人已支付2023年8月25日至2024年8月25日的租金。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2)本次 变卖 范围包括房屋所有权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所在物业共享的公共部分的设施设备等,包含房屋不可拆卸室内装饰装修,但不包含室内动产及欠交水电费、物管费及所涉及的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3)据物业处查询,标的物欠缴2023年12月物业费318元,欠缴11月水费89元; 标的物电费、气费等其它相关欠费不详,相关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物业费、水费、电费、气费等相关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金额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请各位竞买人详细查看《 变卖 公告》、《 竞买须知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相关资料、咨询相关部门和到现场实地查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 变卖 人承担范围,请各位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面积最终以相关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 变卖 成交价不作调整。 变卖 标的物能否过户、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自行向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解, 变卖 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联交所集团渝东南分所在 变卖 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联交所集团渝东南分所安排)。 重庆联交所集团渝东南分所联系电话: 023- 79238883 , 1 8680984499 ( 何女士 ) 。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 (比如商品房限购等) ,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本次 变卖 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 变卖 活动结束前,每最后 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 变卖
1、本次 变卖 为增价 变卖 , 变卖 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 变卖 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 当前报价 不加价的情况下出价行使优先权。 变卖 以最高出价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六、特别说明:
1、 变卖 成交后,由本院依法审查后负责标的物的交付。 买受人可与 变卖 辅助机构联系,取得执行案件法官联系方式,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 读《 变卖 公告》、《 竞买须知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 法院 对 变卖 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 变卖 成交价不作调整。 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4、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5、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不仅限于以上披露的 物业 、水、电、气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变卖 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 变卖 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 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 7 日 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 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8、 对上述标的 物 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 7 日与本院联系。
9、 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 变卖 公告》、《 竞买须知 》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0 、 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中止或撤回 变卖 。
1 1 、竞买人应于 变卖 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竞买人在对 变卖 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变卖 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变卖 余款由竞得者在 成交后 1 5 日内 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行 重庆市 黔江分行城西支行,账号: 50050132370000000081 41961 ), 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签署《 变卖 成交确认书》, 并领取《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根据法院提供的材料办理相关过户或其他手续 。 竞买人 报名后未出价或者未竞价成功,保证金会在 变卖 结束后的24小时内解冻。 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变卖 成交后买受人在 变卖 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 变卖 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 变卖 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 变卖 变卖 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 变卖 价款低于原 变卖 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 变卖 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 变卖 价款低于原 变卖 价款的差价、 变卖 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 变卖 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1 2 、司法 变卖 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咨询开户银行或上网查询。
1 3 、竞买人成功竞得 变卖 标的物后,淘宝网司法 变卖 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再次特别提醒:竞买人在 变卖 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 《 变卖 公告》、《 竞买须知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 变卖 辅助机构咨询。
变卖 辅助机构 : 重庆联交所集团渝东南分所
变卖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 023-79238 883 ,18680984499(何女士) 黔江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 023- 79226309(徐法官)
黔江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 023-79250100
联系地址: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正阳新办公大楼)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 400-822-2870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 二 四 年 二 月 二十 一 日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