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定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上午 11 时 至 2024 年 5 月 30 日上午 11 时 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 https://sf.taobao.com )进行网络司法 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阿克苏市栏杆街道英阿瓦提社区英阿瓦提路 15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分院(吉祥花园) 4 栋 1 单元 403 室房产,房屋建筑面积: 147.03 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房屋结构为:其他结构。竣工时间: 2016 年,不动产权证号:新( 2018 )阿克苏市不动产权证第 0003978 号,详见:中浩估价字第 20230634 号估价报告。
评估价: 655460 元 ,变卖价 :471932 元;
保证金 :45000 元,增价幅度 :1000 元 ( 以及其整倍数 ) 。
二、变卖时间: 2024 年 3 月 31 日 11 时至 2024 年 5 月 30 日 11 时止 (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 471932 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 471932 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 471932 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 , 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 24 小时竞价程序 , 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 , 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 , 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 , 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博隆拍卖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博隆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该标的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滞纳金等欠费情况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经核实: 该房屋被执行人自行使用且 存在 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物业费及暖气费欠缴,欠缴金额: 10124.5 元,该欠费金额仅供参考。 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被执行人如无法承担相应税费,先行由买受人垫付,后自行追偿) ,评估报告中写明 本次拍卖房产包含室内装修及相对应分摊土地使用权及公共配套设施,不包含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其他财产或者权益 , 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法院和拍辅机构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五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 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昆仑支行;银行行号: 313881000408 ;账号: 999000167001008103 ) 。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被执行人如无法承担相应税费,先行由买受人垫付,后自行追偿) 。 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欠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前 10 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地址 : 乌鲁木齐市苏州东街 675 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博隆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经理 许女士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 0991-2336771 、 13669972319 13565866691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 90 号天际大厦 1508 号。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2024 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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