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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天卓实业有限公司49.25%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365.020336万元债权转让

· 2024-03-21
项目编号 29GQ20240005
项目名称 大连天卓实业有限公司49.25%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365.020336万元债权转让
转让方名称 黑龙江省对外经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黑龙江省龙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49.25
挂牌价格 0.22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03-21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转让标的核心资产为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125号房屋建筑物、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211号1单元10层3号房屋建筑物,其中长江路125号房屋-1至5层、7层目前正在出租中,-1至5层租期至2027年9月30日,租金为:100万元/年;7层租期至2023年7月24日,租金为:20万元/年。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同意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剩余租期内租金归标的企业所有。2、转让标的挂牌价格由标的企业49.25%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365.020336万元债权组成,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如发生溢价,溢价部分为大连天卓实业有限公司49.25%股权的溢价,归转让方所有。3、受让方确定后,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4、其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5、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6、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申请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2、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截止日16:00前向交易机构书面提交《股权受让申请书》、《产权受让委托合同》、身份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受让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受让资格。3、受让方须在被确定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的,可适当延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4、交易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根据短信提示将交易价款(含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服务费支付至黑龙江联交所指定账户。交易机构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且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交纳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交易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5、项目成交后,办理标的企业产权变更过程中交易双方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6、标的企业从资产评估基准日到交割期间的权益变化,受让方应当认可并接受。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7、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8、本次为转让标的降价后的再次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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