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拟转让下列资产,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等规定,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本转让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对转让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如有不实,本转让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4、本转让方保证各意向购买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
5、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本转让方委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名称 | 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在标的企业的出资比例(%) | 40.0000 |
转让方企业代码 | 91350200260138428Y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长岸路海天港区C2(联检大楼)第五层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 ||
所出资企业 | 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标的企业名称 | 泉州清濛物流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3-03-11 |
注册地 |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号地块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0 | 职工人数 | 17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标的企业代码 | 913505027463856991 |
经济范围 | 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序号 | 股东结构(前十名) | 持股比例(%) |
1 | 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 | 40 |
2 |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30 |
3 | 泉州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 30 |
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单位:万元) |
2023年 |
总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1189.060000 | 41.290000 | 1147.780000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79.050000 | 52.460000 | 49.810000 |
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单位:万元) |
2024-02-29 |
总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1172.550000 | 41.070000 | 1147.780000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45.880000 | 9.950000 | 9.450000 |
评估报告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及评估报告核准 (备案) 情况 (单位:万元) |
标的企业总资产评估值 | 1900.020000 | 审计后账面值 | 1159.500000 |
标的企业总负债评估值 | 21.760000 | 审计后账面值 | 21.760000 |
标的企业净资产评估值 | 1878.260000 | 审计后账面值 | 1137.740000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51.304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31 | ||
评估报告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2-07 |
转让底价 (万元) | 768.356000 | 公告期限(工作日) | 20 |
相关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 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厦门港务物流有限公司对外公开转让其所持有的泉州清濛物流有限公司40%股权的批复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 ||
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 | 一次性付款 合同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 ||
费用承担情况 | 1、本次项目转让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佣金由受让方承担,交易鉴证费由受让方承担。 | ||
竞价方式及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 | 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不放弃) | ||
是否存在国有企业管理层拟参与购买的情形 | 否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是否允许联合竞买 | 否 | 保证金金额 (万元) | 230.51 |
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 |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交易完成后,受让方或标的企业应及时变更工商登记,不得继续使用港口集团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以港口集团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资产:在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主要资产包括泉州开发区清濛园区1-2(H)地块土地等。 |
意向买受人应对转让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登记期间(即意向登记、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逾期我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经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即保证金到账在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报价人姓名或名称、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例:张三,闽D1111车辆转让保证金),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同时登记多个标的的,应分别缴交每个标的的保证金,一般不合并缴交。中心向意向买受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买受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交易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应提交中心认可的授权委托书(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中心认为该委托需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电话:2938932 2938929 2938926
服务投诉电话:2938932
监督举报电话:5397662 传真:5397667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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