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松桃县东部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权已由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松府函〔2024〕3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松桃苗族自治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融资及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概况:2.1.1项目服务地址:大兴街道、盘信镇、正大镇、长坪乡、盘石镇、牛郎镇6个乡镇及周边农村。2.1.2特许经营期限:40年(建设期2年,经营期38年)。 |
2.2、招标范围:松桃县东部部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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