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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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4年第2088号)中环发(辽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LN2024DF500002 | 监测编号 | G62024DL1000002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97.000000-97.000000 | 拟募集资金总额说明 | 拟募集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97万元。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0.0000-65.9864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最高为65.9864%。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个) | 1-1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说明 | 本次增资拟征集1家投资方。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97.000000-97.000000 | 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 | 拟增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97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元/每一元注册资本,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 | |
企业管理层与员工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 否 | |||
增资前后(拟)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原出资额(万元) | 原出资比例(%) | 增资后拟出资比例(%) |
沈阳东大新兴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50.000000 | 100.0000 | 34.0136 | |
新股东 | --- | --- | 65.9864 | |
交易达成条件 | 产生的意向投资方须符合本项目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并接受增资条件,且最终增资金额不低于拟募集资金总额,并获得融资方及原股东确认。 | |||
募集资金用途 | 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经营资质,拓宽经营渠道、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中环发公司经济效益,补充中环发公司流动资金。 |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1、企业概况;2、增资扩股必要性和可行性;3、增资扩股思路、主要形式;4、职工安置方案;5、债权债务处理方案;6、管理层持有标的企业股权情况和管理层受让意见;7、交易条件;8、遴选方式;9、选择标准;10、增资扩股程序安排。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意向投资方须保证在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后的企业应连续三年向原股东(沈阳东大新兴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分红且每年向原股东分红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三年后按企业实际营收情况进行分红,分红应在企业年度审计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如若本次增资完成后,连续2年未达到上述保证,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一次性向原股东补偿人民币60万元或意向投资方须将所持有的增资后企业一半的股权作为补偿,无偿划转至原股东名下,以确保原股东重新获得控股权。2、增资完成后应按照三重一大要求,及时修改公司章程。3、此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将绿色环保事业作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要符合国家新能源、环保产业发展政策。4、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融资方)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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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投资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投资方须保证在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后的企业应连续三年向原股东(沈阳东大新兴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分红且每年向原股东分红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三年后按企业实际营收情况进行分红,分红应在企业年度审计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如若本次增资完成后,连续2年未达到上述保证,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一次性向原股东补偿人民币60万元或意向投资方须将所持有的增资后企业一半的股权作为补偿,无偿划转至原股东名下,以确保原股东重新获得控股权。2、增资完成后应按照三重一大要求,及时修改公司章程。3、此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将绿色环保事业作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要符合国家新能源、环保产业发展政策。4、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融资方)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增资标的中进行报名;(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2、意向投资方应于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支付交易保证金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投资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投资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投资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增资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投资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投资申请书》约定执行,由融资方和投资方各承担50%,于《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4、本项目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融资方和投资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投资方承担。5、意向投资方在提交增资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增资所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公司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公司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增资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公司情况或公司有瑕疵为由撤销增资申请或拒付增资价款。(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融资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同意被确定为投资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订《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4)同意被确定为投资方并与融资方签订《增资协议》、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增资价款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配合融资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5)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增资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增资价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结算账户。(6)同意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全面接受融资方的《增资方案》。(7)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或不良诚信记录,在经营期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主要高管人员无犯罪记录。(8)具备支付能力,参与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合法。(9)同意融资方的法人治理结构安排、经营决策机制安排。(10)同意自融资方评估基准日(2023年10月31日)至增资后融资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期间,发生的与融资方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增资后的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和承担。(11)同意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对于融资方企业增资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增资完成后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继。(12)保证在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后的企业应连续三年向原股东(沈阳东大新兴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分红且每年向原股东分红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三年后按企业实际营收情况进行分红,分红应在企业年度审计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如若本次增资完成后,连续2年未达到上述保证,承诺一次性向原股东补偿人民币60万元或将所持有的增资后企业一半的股权作为补偿,无偿划转至原股东名下,以确保原股东重新获得控股权。(13)保证增资完成后应按照三重一大要求,及时修改公司章程。(14)保证此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将绿色环保事业作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要符合国家新能源、环保产业发展政策。(15)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融资方)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7、本次融资方以现状进行增资,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融资方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投资方充分了解融资方情况,请意向投资方在办理增资登记前对融资方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8、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投资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增资协议》、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投资、逾期递交增资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融资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 ||
处置方案 | |||
交易方式 | |||
交易方式说明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成交结果公示 | 公示天数:10 | ||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万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融资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达到拟募集资金金额,意向投资方未参加或未按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程序的;③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融资方签订《增资协议》的;④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⑤意向投资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投资方按照《增资协议》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增资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增资价款的等额部分;未被确定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确定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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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规模 | |||
内部决策情况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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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 | 由先生 | |
咨询电话 | 0411-65850522,15942693696 | |
项目报名 | 由先生 | |
报名电话 | 0411-65850522,15942693696 | |
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5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 |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daee.cn |
其他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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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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