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总厂4高炉及11高炉热风炉烟气脱硫项目BOT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炼铁总厂4高炉及11高炉热风炉烟气脱硫项目BOT总承包(AGGFGSFGZHG240410120035)招标人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工程管理(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炼铁总厂4高炉及11高炉热风炉烟气脱硫项目BOT总承包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询比采购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联合体资质要求:营业执照
(2)联合体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冶金行业-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及以上
(3)联合体资质要求: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4)联合体资质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
(5)非联合体资质要求:营业执照
(6)非联合体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冶金行业-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及以上
(7)非联合体资质要求: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8)非联合体资质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100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1、工程业绩:2018年至今,脱硫或脱硫脱硝系统业绩(不小于1000立方米级别高炉热风炉或200平方米烧结机或竖冷窑或焙烧机或加热炉或4.3米焦炉或20万立方米风量燃烧炉或65吨燃煤或燃油锅炉等烟气治理项目EPC、BOT或BOO且单台套总包合同额为1000万元及以的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发票、第三方验收测试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修理修缮合同无效)。
2、运营业绩:2018年至今,不小于1000立方米级别高炉热风炉或200平方米烧结机或竖冷窑或焙烧机或加热炉或4.3米焦炉或20万立方米风量燃烧炉或65吨燃煤或燃油锅炉等脱硫或脱硫脱硝系统的运营业绩,要求运营业绩,需提供运营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等能够证明承担运营的有效文件扫描件。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注册资金10000万元,若联合体仅对牵头方或运营方要求,牵头方或运营方一方满足要求即为合格。
其他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2、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单位要签订及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要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责任与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同时需上传联合体协议分工中对应的资质及业绩(设计方提供设计资质、营业执照;施工方提供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投标联合体的组成和结构不得变动。甲方与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特许经营协议。3、项目特许经营者应同时具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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