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有效期 | 365天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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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形式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0元(人民币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 | 106.9元(人民币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答疑澄清时间 | 2024-04-24 19:30:36 |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 | 2024-04-24 19:30:36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特许经营试点项目(一期) 二、项目编号:S1407003401009378001 三、现对本项目全一标段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内容作以下说明: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西藏洲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特许经营试点项目(一期)招标文件》(以下称招标文件)发布001号补充文件,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将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一并阅读,本补充文件与发布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的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特许经营试点项目(一期)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内容为准。 1、《招标文件》第二卷第11.2条符合性审查表中公司章程,应提供投标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则应分别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及各家联合体成员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中涉及到的股东信息,应当与征信报告内容一致,若存在不一致请提供文件说明。 2、《招标文件》第二卷第11.3.4条,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上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址查询截图。 3、《招标文件》第二卷第11.6条,关于二次招标: (1)若中标人不具备自行建设或者提供设备的条件,项目公司成立后应当根据我国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二次招标。 (2)若中标人有能力自行建设或者提供设备的条件,根据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建设或者提供设备的责任内容,有针对性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核其自行建设、自行提供设备的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公司成立后可直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中标人承担工程建设或者提供设备相关服务; (3)不符合《招标文件》二次招标相关规定的,不作为本项目投标人资格性审查的否定项,但项目公司成立后需进行二次招标。 4、《招标文件》第二卷第11.8.2条,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该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签署的本次投标相关资料予以认可,承诺函格式自拟。 5、《招标文件》第二卷第36.2.4条,投标价格(30分)分计算规则为手动算分,由评标专家线下计算后录入系统,不涉及下浮率、偏差率。如评标过程中出现下浮率、偏差率的填报,下浮率、偏差率均为0。 6、《招标文件》第二卷第36.2.4条,资金实力(6分)的评标标准中其投报项目建设总投资,指的是各投标人自己投报的项目建设总投资。 7、附件九融资方案格式第四条测算基本参数,日喀则是市区,城建税为 7%,文件是 5%。维修费不低于固定资产原值的 1.1%,其中大中修不低于 1000 万。计提比例为初步设定标准,招标阶段以1.1%为主不做调整,具体比例确认谈判时可以协商。 8、文件中供暖时间要求为 24 小时,防冻循环温度不低于 5℃,后续确认谈判可以协商。 9、供暖面积偏差,偏差计算以67.99万平米为准。租地价格因为需要跟村委会谈,预计价格为250元/亩,以实际签订为准。 10、补充用地、用水等附件。 11、原西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及关注项目截至时间:2024年 4 月19日23时59分。不变。 12、本次只对招标文件内容做出扩充说明、解释,其他内容不变,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因此原定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6日09 时50分。不变。 13、如果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涉及以上更改内容,均依照本补充文件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名称: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扎德东路5号 招标人联系人:敬林 招标人联系电话:18089028920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洲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扎德西路藏域花园A区4栋1号 联 系 人:唐琪 联 系 电 话:18111241006 2024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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