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预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预披露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预披露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信息预披露不构成对任何主体的要约邀请或者要约。
(2)转让方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标的及其基本情况、受让方资格条件等内容作出调整。
(3)上述披露信息所涉交易后续可能需要履行国家出资企业或者国资监管机构等批准程序。
(4)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信息披露或交易的依据,本项目最终披露内容以正式信息披露为准。请相关交易主体审慎行为,上海联交所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相关市场风险。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华宝车用气体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路150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雪平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13-07-18 | |
注册资本 | 1,50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30747535314 | |
经营范围 | 燃气汽车加气站(液化天然气);加气站投资;企业管理;票务代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7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华润燃气(上海)有限公司 | 10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2 | 营业收入 | 2,522.161061 | ||||||||||||
利润总额 | -321.577380 | 净利润 | -323.668379 | ||||||||||||
资产总计 | 1,146.242705 | 负债总计 | 589.054451 | ||||||||||||
所有者权益 | 557.188254 | 审计机构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4-30 | 营业收入 | 207.824237 | ||||||||||||
利润总额 | 89.345510 | 净利润 | 89.345510 | ||||||||||||
资产总计 | 627.435035 | 负债总计 | 442.862774 | ||||||||||||
所有者权益 | 184.572261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2、本项目正式披露将在经济行为批准单位批准后进行。3、其他事项以正式挂牌为准。4、本项目将于正式挂牌披露标的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数据。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华润燃气(上海)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1000号园区大厦509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以正式披露为准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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