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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定城发新西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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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承诺
项目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信息披露需求
遴选方案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拟募集资金总额 视征集情况而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90%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9,000.000000万元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 1位 拟增资价格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募集资金用途 拟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后续建设及公司正常运营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增资达成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满足本次募集资金和持股比例的要求,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并经增资人确认为最终投资人,则增资达成。
增资终结条件:
1.在挂牌增资的过程中未征集到意向投资人;2.意向投资人未按时支付保证金;3.最终投资人与增资人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4.当增资人提出项目终结申请。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1、 上海嘉定城发西门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10%

2、新股东?90%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根据土地出让合同(沪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合同补(2024)8号(2.0版))约定,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娑ㄓΦ币平徽罢泄夭棵诺奈镆低?,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自持建筑面积100%(计 7434.28 平方米)的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物业外)。2、本项目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详见联交所备查文件。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增资人上海嘉定城发新西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公司股权明晰、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本次增资经过增资人股东决定通过,上级部门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申报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增资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嘉定城发新西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博乐路70号36幢4层JT5698室
法定代表人 苏燕芬 成立日期 2023-09-18
注册资本 1,000.000000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00.000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所属行业 房屋建筑业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4MACY7JM42Y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屋拆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数量 1 职工人数 0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比例(%)
1 上海嘉定城发西门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100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年度 2023
资产总额 - - -
负债总额 - - -
所有者权益 - - -
营业收入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审计机构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报表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4-03-31 4,793.073000 3,793.073000 1,000.000000 0 0 0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嘉定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0512043453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关于同意城发集团下属上海嘉定城发新西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2、意向投资人或其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是指意向投资人的控股股东或意向投资人的实际控制人或该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数据按房地产行业三条红线要求均为绿档(以审计报告为准);3、意向投资人或其关联企业应具备城市更新类项目的开发经验,在上海开发过旧改或城中村改造类项目,开发项目数不少于4个,改造占地规模不少于3000亩(具体按提供的城市更新类项目批复文件为准);4、意向投资人或其关联企业须为2024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前30名(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发布的《2024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TOP500测评研究报告》为准);5、意向投资人或其关联企业应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上述资质以提供的资质证书为准)??6、意向投资人或其关联企业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7、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投资主体,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方式增资;8、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9、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意向投资人应同意并无条件配合增资人进行必要的业务、财务、法务、技术等方面的尽职调查。
增资条件 1、本次增资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万元,持股比例90%,拟募集资金总额视征集情况而定。拟增资价格暂不披露,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价格,最终增资价格视本次增资征集情况而定。每元注册资本的认购价格中,一元计入实收资本,如有溢价,溢价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全体公司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原股东放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意向投资人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2、意向投资人须在信息发布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提交投资申请及相关材料,在被确认投资资格并收到联交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增资公告的约定递交拟投资金额30%的保证金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投资人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增资条件。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意向投资人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人签署《增资协议》,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在签署《增资协议》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意向投资人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3、增资公告发布期满,如征集到1家合格的意向投资人合计持股等于90%,经增资人确认后意向投资人直接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经增资人确认后的认购价格为最终增资价格。如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人和增资价格。4、本次增资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最终投资人应在《增资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增资价款(不含已交纳的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并收到增资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额增资价款划转至增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5、意向投资人须同意本次增资涉及的增资人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企业继续承继。6、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人递交投资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的,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嬷谌荨T诒蝗范ㄎ钪胀蹲嗜撕螅粢圆涣私庠鲎嗜说南肿吹任煞⑸馄诨蚓芫┦稹对鲎市椤贰⒕芨对鲎士睢⒎牌鲎实惹樾蔚模纯墒游ピ己推壅┬形鲎嗜擞腥ǹ鄢涞萁坏娜拷灰妆Vそ穑⒔鲎时甑闹匦鹿遗疲晌ピ纪蹲嗜顺械O喙氐娜烤迷鹑斡敕缦铡?8、意向投资人在成为最终投资人后,须按照最终投资金额的0.1%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增资服务费。9、本次增资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交纳保证金
交纳保证金额/比例 拟投资金额的 3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接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开始交纳,交纳周期为: 3(单位:工作日)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增资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增资人和上海联交所可扣除该意向投资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未按要求提交竞投文件的;(2)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未按本项目增资公告要求签署《增资协议》的;(3)如最终投资人发生《增资协议》中违约情形的;(4)违反本项目公告约定的其它情形的。2、其他约定:意向投资人成为最终投资人的,其保证金按《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投资人,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信息披露需求
信息披露期 20个工作日(自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意向投资人或其关联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股东构?伞⑵笠敌庞谩⑿幸瞪⒉莆褡纯觥⒆式鹗盗Α⒂纯觥⑼度谧誓芰Α⒐局卫怼⒎康夭⒕椤⒎康夭蹲示榈龋?2、意向投资人或其关联企业与增资方的契合程度和协同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对增资方的企业文化、战略发展规划的认可程度、为增资人提供丰富战略资源支持、为增资人未来融资及资本运作方面提供支持、为增资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供支持等; 3、意向投资人或其关联企业对增资人的后续发展规划,与增资人战略发展、经营理念和价值观的契合度等;4、意向投资人或其关联企业可为增资人提供优质行业资源、提供良好的经营发展规划的优先考虑;5、意向投资人或其关联企业在上海有城市更新类项目开发经验的优先;6、意向投资人或其关联企业向增资人提交的设计总图方案、风貌保护方案等受增资人认可的优先;7、意向投资人或其关联企业在上海有自持一定规模的商办类物业运营经验的优先;8、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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