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 人民法院
关于 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红岭村江北雅苑 3 栋 1 单元 6 层 1-6-1 室不动产 的
变卖公告
武汉市 新洲 区 人民法院将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 10 时至 2024 年 7 月 30 日 10 时 止(延时除外) 在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网址: http://sf.taobao.com/027/13 )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 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红岭村江北雅苑 3 栋 1 单元 6 层 1-6-1 室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鄂( 2016 )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 0007200 号,建筑面积: 99.47 平方米】 。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总价: 59.59 万元;变卖价: 42.91 万元;变卖预缴款: 42.91 万元;保证金: 4 万元;增价幅度: 0.2 万元(或其整倍数) 。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向竞买人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 竞买人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或预约看样,由法院统一安排看样,未经预约,我院不安排看样。
四、变卖方式:
1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 60 天,如有竞买人在 60 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 24 小时竞价倒计时; 24 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 5 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 5 分钟。
2 、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据 武汉汉信评报字( 2024 )第 2-025 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记载: 1 、估价对象包括房屋所有权及其分摊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人为成 ** 、程 ** ,建筑面积为 99.47 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为 9.59 平方米,登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 住宅,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 / 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现状用途为住宅; 2 、估价对象为位于新洲区阳逻街红岭村江北雅苑 3 栋 1 单元 6 层 1-6-1 室的房地产,包括建筑面积为 99.47 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分摊的 9.59 平方米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次估价对象包含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不包含构筑物、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3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告知单》(权属登记)复印件,估价对象登记坐落为新洲区阳逻街红岭村江北雅苑 3 栋 1 单元 6 层 1-6-1 室,本次评估作业过程中,领勘人带领本报告估价人员实地查勘的房屋为新洲区阳逻街红岭村香榭花都 3 栋 1 单元 6 层 1-6-1 室;本次评估以领勘人领勘正确、《武汉市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告知单》(权属登记)登记坐落与新洲区阳逻街红岭村香榭花都 3 栋 1 单元 6 层 1-6-1 室指向同一标的物为前提。
标的物是否有户 口,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职权部门落实,法院不负责房产内原户籍的查询及迁出,户籍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视为瑕疵。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尾款,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法院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六、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须由前几手权利人应缴纳或补缴的税金等一切税费、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法 由被执行人及买受人各自承担 有关房地产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7 日内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 5 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 [ 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 ] 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无(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无申报) 。
十、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 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结束后 7 日内缴纳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 户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武汉新洲支行,账号: 556057520717 ) 。 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 2024 )鄂 0117 执恢 179 号 。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对原买受人交纳的变卖预缴款 保证金部分 法院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 2016 〕 18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 13995571576
法院监督电话: 027-89351019
联系地址:武汉市新洲区衡州大道 43 号
淘宝技术咨询: 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 http://sf.taobao.com/027/13 ) 上查询。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2024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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