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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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东莞健力口腔医院 | ||
注册地(住所) | 东莞市城区向阳路14号大楼 | 所在地区 | 440000 - 441900 | |
法定代表人 | 吴忠荣 | 成立时间 | 2002-09-03 | |
注册资本(万元) | 1435.000000(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A19002 | |
经济类型 | A05003 | 所属行业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7429757471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为中外患者提供诊疗、保健服务,具体诊疗科目包括: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和医学影像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37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3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香港)创伟实业有限公司 | 45 | ||
2 | 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0 | ||
3 | 武汉大学口腔医院 | 25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3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3239.280000 | 3541.970000 | 2656.44000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1193.420000 | 832.670000 | 10360.740000 | ||
审计机构 | 广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备注 | 合并数据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03-31 | 2444.170000 | 6.130000 | 6.13000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季报 | 8308.200000 | 368.750000 | 7939.450000 | |
备注 | 本部报表1-3月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特别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鄂华中(评报)字ZC【2023】第1100145号)、专项审计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420C017359号)及法律意见书。 2. 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3.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产权交易机构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股权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公司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标的公司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 9.标的公司的全体人员,包括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继续由转让后标的公司依法负责安置,并承担各项安置费用。不涉及职工安置。 10.本次股权转让后,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及东莞健力口腔医院不再继续使用武汉大学口腔医院相关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再继续以武汉大学口腔医院出资企业或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1.受让方如选择一次性支付价款,应在《股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股权交易价款。 如选择分期付款方式:分2期付清交易价款,首期款不低于交易价款的60%,受让方应在《股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款在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应在《股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付清;受让方须以剩余交易价款为本金,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利息,利息起算时间为《股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受让方须为上述剩余交易价款提供转让方认可的足额担保。若担保需要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则受让方应在《股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相应担保登记手续。 12.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股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13.本次转让如涉及境外投资者申请受让的,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向监管部门了解外商投资和外债监管政策规定,确保相关受让申请行为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并承担因不符合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导致本次转让交易无法完成的相关风险和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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