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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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暨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天河区石牌暨南大学校内 | 所在地区 | 440000 - 440100 | |||||||||||||||||||||
法定代表人 | 钟超 | 成立时间 | 1992-08-04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0000(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A19002 | |||||||||||||||||||||
经济类型 | A05002 | 所属行业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190473625A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其他工程设计服务;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设计服务;照明工程设计服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服务;体育、休闲娱乐工程设计服务;城市规划设计;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电脑喷绘、晒图服务 | |||||||||||||||||||||||
职工人数 | 28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1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广州暨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00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2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73.000000 | -202.380000 | -202.38000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52.410000 | 165.300000 | 187.110000 | ||||||||||||||||||||||
审计机构 | 广州市大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03-31 | 0.740000 | -43.390000 | -43.39000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28.000000 | 284.220000 | -56.220000 | |||||||||||||||||||||
备注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广州华益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华益资评字(2023)第0158号)显示: ①
评估时未考虑被评估单位任何可能存在的违约、诉讼责任等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②暨大建筑设计研究院经营场所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真如苑B3栋三层自编18、20号,租赁面积444.77平方米,作服务中心使用,租赁期已于2020年10月14日到期,未签订相关续租合同,出租方为暨南大学。企业未对租赁到期后继续使用出租方场所支付相关租赁费用,本次清产核资已对应付未付租赁费用调整至其他应付款反映。 2.关于标的企业与广州暨大基因药物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的诉讼情况:截止本项目公告之日,上述案件一审已结束,法院驳回了标的企业的诉讼请求,案件二审标的企业败诉,法院出具判决如下: 法院支持广州暨大基因药物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解除合同,广州暨大基因药物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无须支付标的企业第二期至第四期的设计费、违约金及新增设计费; 关于标的企业与张晓霞的诉讼情况:截止本项目公告之日,上述案件标的企业败诉,已向张晓霞支付部分赔偿金¥47114.75元,未支付赔偿金¥70672.13元,标的企业预计2024年7月底支付剩余赔偿金,具体以实际支付时间为准。 3.其他特别事项及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州华益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华益资评字(2023)第0158号)、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中职信审专字(2023)第2201号)、广州市大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穗大师审字(2023)第058号)和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4.本标的按现状转让,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标的企业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合同、担保事项等有关情况,对交易标的状况、价值及其存在的所有瑕疵、纠纷作充分了解,并全面估算买受风险。与此同时,受让方须承诺并保证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合同。转让方已通过提供既有资产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材料,对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转让方不承担双方对标的企业理解差异的说明、解释、修订或补齐的义务。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所有权利主张。 6.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产权交易机构接收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规则、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 |||||||||||||||||||||||
合作机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