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天津体茂置业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天津市河西区陈塘庄街道黑牛城道与洪泽路交口中冶盛世国际广场11号楼6层617A) | 法定代表人 | 高飞 |
成立日期 | 2023-06-01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03MACM1C1034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天津东辉产创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00 | -3169.50 | -2377.1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00983.97 | 503361.10 | -2377.12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年03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00 | 64.38 | 64.3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03939.29 | 406252.03 | -2312.74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评估报告,标的企业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将产权证号津(2023)河西区不动产权第0828993号的商服用地设定抵押,抵押期限为2023年11月29日至2026年11月29日;将产权证号津(2023)河西区不动产权第0828980号的商服用地设定抵押,抵押期限为2023年11月29日至2026年11月29日;将产权证号津(2023)河西区不动产权第0828958号的城镇住宅用地设定抵押,抵押期限为2023年11月29日至2026年11月 29日。截至评估报告日2024年5月20日,尚未解除抵押。2.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0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应按章程约定继续履行实缴义务。3.为保护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交所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联系人:杜女士,联系方式:15001300582)后,方可查阅在北交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或开展尽职调查。4.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东辉产创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成林道与登州路交口万新香邑广场招商中心大楼10楼1007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高飞 | 成立日期 | 2017-08-22 | |
注册资本 | 70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0MA05ULWE06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0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33100MA0GBL5F38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4-05-20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挂牌转让天津体茂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的函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天津体茂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 |
转让底价 | 25,50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765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所交纳的保证金自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为满足标的企业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本方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应按照自身持股比例向标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以承担股东义务(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具体支付时间以标的企业书面通知为准;(4)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的北交所备查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瑕疵为由放弃受让,视为本方违约行为,本方自愿承担相关的责任与风险,且同意转让方扣除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5)本方知悉并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6)本方知悉并同意成为受让方后按章程约定继续履行实缴义务。(7)本方知悉并同意《天津体茂置业有限公司职工情况说明》全部内容。6.受让方须在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前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服务费支付要求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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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65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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