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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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西华宏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八鲤工业园公曹路12号 | 所在地区 | 450000 - 450100 | |
法定代表人 | 沈云泽 | 成立时间 | 2013-09-23 | |
注册资本(万元) | 3782.000000(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A19002 | |
经济类型 | A05003 | 所属行业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100079071871K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3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大)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广州华隧威预制件有限公司 | 46.03 | ||
2 | 广西宏裕建材有限公司 | 42.07 | ||
3 |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 11.9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2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45.420000 | -1544.870000 | -1569.47000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954.860000 | 1706.290000 | 2248.580000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12-31 | 32.320000 | -1394.380000 | -1394.38000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年报 | 2156.320000 | 566.440000 | 1589.880000 | |
备注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3]第080039号)本次评估广西华宏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报的房屋建筑物部分资产未办理产权证明,本次评估对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建筑面积以被评估单位的申报为基准,结合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查确定。华宏威公司承诺这些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华宏威公司所有,权属明确无争议,如果评估范围内建筑物的房屋权属出现法律纠纷,华宏威公司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本次评估未考虑产权瑕疵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3]第080039号)广西华宏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存在未决诉讼事项共1项,因上述案件审理结果尚不明朗,本次评估未考虑该未决诉讼及违约金或利息对评估值的影响,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查阅了应付账款明细账和诉讼材料等原始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业务内容和金额等,以账面值作为评估值,提请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报告时给予充分考虑。 3.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安置方案详见《广西华宏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安置方案》,安置义务按《广西华宏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安置方案》履行。 4.本项目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3]第080039号)、安礼华粤(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安礼会专审字【2024】第031110125号)及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6.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 |||
合作机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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