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4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做出调整,调整后的目录公告如下: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佳木斯市环卫一体化运营项目》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2 | 《佳木斯市建筑垃圾特许经营项目》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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