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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耀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64%股权

· 2024-06-13
重庆市江津区耀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64%股权
location.href 微信 打印 复制网址 发布日期: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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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名称 重庆市江津区耀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64%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3CQ1000130 转让底价 44109.14(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6-1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7-11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江津区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项目受理联系人 周老师/023-49820070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简况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重庆市江津区耀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64%股权)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重庆市江津区耀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重庆市>市辖区>江津区
法定代表人 武斌
成立时间 2023-01-05
注册资本 100万元 人民币
实收资本 0万元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6MAC719NP60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职工人数 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的 是否已按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履行股东同意手续:
是 股东决定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1 重庆市江津区滨耀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万元 0万元 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5817.36万元 0万元 65817.36万元
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4-05-31 0万元 -8.25万元 -8.25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65866.91万元 57.50万元 65809.41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重庆恒申达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重庆市江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6-06
评估基准日 2023-11-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 据转让方提供情况说明:根据标的企业章程,转让方认缴出资额100万元,出资截止时间为2029年12月31日。截至2024年5月31日,转让方实缴出资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应按持股比例履行出资义务。
2. 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2023年度审计报告;(3)专项审计报告;(4)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44109.14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要求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根据标的企业章程,转让方认缴出资额100万元,出资截止时间为2029年12月31日。截至2024年5月31日,转让方实缴出资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应按持股比例履行出资义务。
2.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70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3.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6.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7.如标的企业中存在使用转让方或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受让方应承诺交易完成后不继续使用上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在股权变更登记的同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8.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9.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缴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7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电汇、转账、网上支付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重庆市江津区滨耀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清栖路599号(滨江公司写字楼)7207
法定代表人 孙波
注册资本 5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6MA60NJAE3M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4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批准单位名称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决议类型 批复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决定
五: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重交所网站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集团渝西分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周老师 联系电话 023-4982007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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