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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含山县林头镇京坤汇金广场京坤1#801(变卖)的公告

· 2024-06-14

马鞍山市含山县林头镇京坤汇金广场京坤 1#801 不动产的司法变卖公告

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法院将于 2024 6 30 10 时至 2024 8 30 10 时止 (延时的除外)在含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马鞍山市含山县林头镇京坤汇金广场京坤 1#801 不动产。

评估价: 53.9 万元(大写:伍拾叁万玖仟元整)。

起拍价: 34.496 万元,保证金: 6 万元,增价幅度: 0.2 万元。

一、 拍卖对象实物状况描述与分析

1 、拍卖对象范围

本次拍卖对象的范围为马鞍山市含山县林头镇京坤汇金广场京坤 1#801 不动产,建筑面积合计为 122.31 ,包括房屋建筑物产权价值、国有住宅土地使用权价值,不含动产、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权益。

2 、拍卖对象权益状况

2.1 、拍卖标的物标的物:马鞍山市含山县林头镇京坤汇金广场京坤 1#801

2.2 、拍卖财产范围

拍卖对象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含装饰装修)、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公共配套设施,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2.3 、拍卖对象基本状况

拍卖对象为马鞍山市含山县林头镇京坤汇金广场京坤 1#801 住宅用途房地产,权利人为肖安然,不动产单元号为 340522105003GB00038F00010102, 不动产权证号为皖( 2017 )含山县不动产权第 0004520 号,房屋建筑面积为 122.31 ㎡,设计用途为住宅,实际用途为住宅,所在层与总楼层为 8/18 层,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建成年代为 2017 年,房屋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土地面积为 47496 ㎡,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期限为 2014-03-25 2084-03-24 止。

拍卖对象为自用中,楼幢单元为两梯三户(有电梯),拍卖对象室内整体装修等级为精装修,维护状况较好。

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记录

使用权人

肖某某

权证号

皖( 2017 )含山县不动产权第 0004520

房地产坐落

含山县林头镇京坤汇金广场京坤 1#801

不动产单元号

340522105003GB00038F00010102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房屋状况

建筑面积

122.31

所在层 / 总层数

8/18

用途

住宅

房屋性质

市场化商品房

房屋结构

混合结构

土地状况

宗地面积

47496

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性质

出让

使用权期限

2014-03-25 2084-03-24

抵押权登记信息

他项权证号

抵押权人

是否最高额抵押

债权数额

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

登记日期

皖( 2017 )含山县不动产证明第 000483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县支行

一般抵押

31 万元

2016-09-29 起至 2036-09-28

2017-06-21

限制权利信息

限制种类

限制人

案号

设定日期

结束日期

查封机构

查封

肖某某

2023 )皖 0522 民初 3318

2023-09-25

00:00:00

2026-09-24

00:00:00

含山县人民法院

4. 土地基本状况

马鞍山市含山县林头镇京坤汇金广场京坤 1#801 城镇 住宅用地

土地面积(㎡)

47496

东临康林路、西至太湖山路、南临太湖山路、北至西林路

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性质

出让

使用起止期限

2014-03-25 2084-03-24

不规则

地形地势

地势较平坦

开发程度

经现场勘查宗地已开发完成,已达六通

位置示意图

矩形标注:

  1. 建筑物基本状况

南北通透

建筑面积

122.31

住宅

层数 / 总层数

8/18F

房屋结构

钢混结构

室内层高为 2.7m

设施设备

水电、通讯、消防、电梯等系统和设备配置齐全。

装饰装修

外墙真石漆,防盗密码单元门、钢制入户门、风管机;客厅室内地面木地板,墙面乳胶漆、墙布,顶部石膏吊顶,餐厅室内地面地砖,墙面乳胶漆,顶部石膏吊顶,背景墙、窗帘等,房间地面铺木地板,墙面墙布,顶部石膏板及乳胶漆,成品衣柜,阳台地面地砖,墙面乳胶漆,顶部乳胶漆,电动伸缩晾衣架,厨房及卫生间室内地面地砖,墙面面砖,顶部集成吊顶,设备齐全 ( 燃气灶、油烟机、热水器、橱柜、整体洗漱台、浴霸、马桶、淋浴房等 ) ,拍卖对象整体装修等级为精装。

空间布局

拍卖对象 为平层, 空间布局较合理

建成年代

2017

使用及维护状况

目前为自用中,维护状况较好;经实地查勘拍卖对象结构构件、设备较齐全,管道较畅通,现状较好,属于基本完好房。

楼栋位置

位于小区内部,不临路,楼幢位置较好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8 30 10 时 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前往看样或与本院联系统安排看样。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 者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含山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 5 分钟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 5 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过户事项。买受人付清拍卖余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等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特别提醒:

1. 拍卖标的腾空时间较长,具体时间不能确定,竞买人需谨慎竞拍;

2. 拍卖标的的评估报告假设事项包括土地性质为出让,评估价值包括土地出让金,竞买人需谨慎竞拍,如实际情况与假设情况不一致,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该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3. 在本院处置的拍卖财产页面中出现的一键贷款服务与本院无关,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等理由拒绝支付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视为买受人悔拍。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院不再另行通知。优先购买权人在拍卖开始前应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根据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 买受人先行垫付全部税费,其中应由出卖方承担的税费(土地出让金除外),由买受人凭完税证明或缴税发票自拍卖款中优先支付》 。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 户名:含山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安徽含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 20010360955666600000019801789)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次拍卖对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可提供贷款,详情请咨询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含山支行孙经理,电话 18805557300 ,有贷款意向的竞买人需向法院出具承诺书承诺贷款后若所竞拍的不动产无法办理过户及抵押登记的,接受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自愿向银行承担期间利息,并由法院直接退给贷款账户。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 ,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说明: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本院通过本公告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联系地址:安徽省含山县环峰镇褒禅山西路 1 号含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仅限于工作日接受咨询【工作时间上午 8 00-12:00 ,下午 2:30-5:30 】)

拍卖咨询电话: 0555-4330336 ,联系人:朱主任

本院监督电话 0555-4331050

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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