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公告
郑重说明
网络司法变卖是法院在 淘宝网 平台上独立进行的变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的名称及证件号码。除《变卖公告》中确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变卖,所有变卖活动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在变卖过程中,法院确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不得向意向竞买人或买受人收取任何费用,除买受人悔拍情形以外,法院也不会向买受人收取变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举报电话: 0 551- 65352785 。因法定情形或者变卖标的物的未知瑕疵可能导致变卖暂缓、中止或者撤销,变卖成交以法院最终裁定为准。因变卖标的涉及案件未知因素可能导致标的物迟延交付,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联系。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定于 202 4 年7 月 7 日上午10时起60天期间 (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具体截止时间以网拍系统自动生成时间为准)在 淘宝网 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 www.taobao.com )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新疆 ** 地毯有限公司 名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河县精河工业园北京路南侧多套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地上附属物(包括无证厂房、在建工程、门卫室)
新疆**地毯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河县精河工业园北京路南侧土地【 产权证号:新(2017)精河县不动产权第0000006号 】 ,建筑面积:130729.5平方米;用途 : 工业用地 ; 权利类型 : 出让 ; 使用起止期限: 20 15 - 10 - 22起至 20 65 - 10 - 21止 ;
新疆**地毯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河县精河工业园北京路南侧 1-1、1-2、1-3厂房 【 产权证号:新(2017)精河县不动产权第0000006号 】、新疆**地毯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河县精河工业园北京路南侧1-3幢南1;1-3幢南2;标准化厂房B区2幢、3幢、4幢、5幢、6幢、7幢;在建工程1;在建工程2;门卫室(未办产证)
上述建筑物 总建筑面积 为 60263.53平方米(其中已办证建筑面积为29185.91平方米;未办证建筑面积实勘为31077.62平方米); 房屋结构: 标准化厂房B区4幢、5幢、在建工程1、在建工程2和门卫室为钢混结构,其他建筑为钢结构; 规划用途 : 工业; 实际用途 :工业生产经营; 维护情况 :维护一般,空置中;具体如下表:
权利人 | 土地坐落 | 权证号 | 用途 | 权利类型 | 土地面积(㎡) | 评估总价(万元) |
新疆**地毯有限公司 | 精河县精河工业园北京路南侧 | 新(2017)精河县不动产权第0000006号 | 工业用地 | 出让 | 130729.5 | 1372.66 |
权利人 | 房屋坐落 | 房屋名称 | 产权证号 | 所在层/总层数 |
| 评估总价(万元) |
新疆**地毯有限公司 | 精河县精河工业园北京路南侧 | 南侧1-1 | 新(2017)精河县不动产权第0000006号 | 1/1 | 9237.98 | 1086.39 |
南侧1-2 | 1/1 | 10653.2 | 1252.82 | |||
南侧1-3 | 1/1 | 9294.73 | 1093.06 | |||
1-3幢南1 | 无产证 | 1/1 | 9232.08 | 1027.53 | ||
1-3幢南2 | 无产证 | 1/1 | 10630.88 | 1183.22 | ||
标准化厂房B区2幢 | 无产证 | 1/1 | 1023 | 126.55 | ||
标准化厂房B区3幢 | 无产证 | 1/1 | 1023 | 126.55 | ||
标准化厂房B区4幢 | 无产证 | 1/1 | 1023 | 139.23 | ||
标准化厂房B区5幢 | 无产证 | 1/1 | 1023 | 139.23 | ||
标准化厂房B区6幢 | 无产证 | 1/1 | 1023 | 126.55 | ||
标准化厂房B区7幢 | 无产证 | 1/1 | 1023 | 126.55 | ||
在建工程1 | 无产证 | 1-5/5 | 4150 | 667.32 | ||
在建工程2 | 无产证 | 875 | 129.94 | |||
门卫室 | 无产证 | 1/1 | 51.66 | 7.03 | ||
合计 | 60263.53 | 7231.97 |
整体拍卖, 评估价 : 8604.63万 元,起拍价:4 8185928 元,保证金:8 00万 元,增价幅度: 10 万 元(以及其整数倍) 。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 安徽法瀛法助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 5 分钟。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 特别提醒: (1) 本次拍卖标的物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含室内装修,例如标准化厂房B区4幢、 5幢因考虑装修价值而单价略高 )及其国有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红线内基础设施,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2)红线内基础设施包括厂区内水、电、通信、网络、围墙、大门、厂区道路绿化等;(3)其中无产证建筑因无具体面积测绘资料,建筑面积以评估公司现场测量为依据;(4)买受人需符合当地政府购买政策和园区产业布局,具体情况买受人与当地政府自行联系。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社会机构或组织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活动,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必须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没收保证金、成交价全款等)。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需自行了解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交易政策,如是否限购等,如因不符合有关政策购买的,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学区学位占用情况及占用年限由买受人自行核实。法院解除查封、办理过户以及交接等手续所需时间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定(可能时间较长)。如标的内有老人、儿童、危重病人、生活无法自理人员等,迁出交付可能需要一定时间。
买受人在司法变卖房产成交后,签署成交确认书时,需向法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变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拍卖行为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办理标的物产权过户时产生的税费等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十五日内向法院申请退还,逾期未向法院申请办理的,买受人自行向原权利人主张权利,法院将不再协助退税费。如需户口迁移,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如有涉及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等的房产,相关出让金、收益金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变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标的物权自变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辅助机构和法院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 202 4 年6 月3 0 日 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须 在 变卖成交后 15日 内 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转入 法 院指定账户 (户名:瑶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暂存款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账号:3112310041591 288393 , 开户联行号:302361035022) ,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到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海大道15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充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十一、竞买人可采用商业贷款等其他方式筹款。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确保竞买人能获得担保贷款的资格。竞买人一旦举牌,则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物后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 0551- 65352785
案件承办(清场)法官电话: 0551- 65352785
法院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新海大道15号
拍卖辅助机构:安徽法瀛法助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监督电话:400-6181-101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 13956619397谢 经理 (请于工作日时间拨打) 辅助机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金桂路189号金种子大厦12层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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