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片区)供水特许经营项目 - 科技创新区地表水厂一期项目已由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公共服务局以廊临公服投资备〔 2023 〕 1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廊坊市清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 70% ,企业自筹 30% 。招标人为廊坊市清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科技创新区地表水厂一期设计规模 2 万 m 3 /d ,建筑物设计规模 8.5 万 m 3 /d ,构筑物设计规模 4.0 万 m 3 /d ,设备安装规模 2.0 万 m 3 /d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图、厂区园林景观、原水泵房、配水井及臭氧接触池、净水间(机械混合池、机械絮凝池、斜管沉淀池)、超滤膜车间、清水池、送水泵房及配电间、综合加药间 A 及配电间、综合加药间 B 、中和池及排水调节池、排泥调节池、污泥浓缩池、污泥储池及污泥脱水间等,另外还包括综合楼、机修间、车棚、门卫室等附属建筑物及低压电气工程、小市政工程、自控工程、监控安防工程、仪表工程、采暖通风工程及配套设备的采购及运输安装。 建设地点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翔广路东侧、鹏望道北侧。 计划工期 730 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4 年 8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7 月 31 日。其中设计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设计计划工作起止日期 2024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0 日。施工计划工期 700 日历天,施工计划工作起止日期 2024 年 8 月 31 日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以实际施工开工时间为准)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 EPC 总承包,包括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所需的资料搜集和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配合审图、交底、竣工图、联络变更及相关配合服务,红线内小市政和外部大市政连接工程,工程施工、配套设备的采购及运输安装、设备联合运行调试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建设单位接受相关部门结 ( 决 ) 算审计、参与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性修复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 3.1.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 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可以同为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或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1.3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 2023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 2023 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可提供 2022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 1 年,则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1.4 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5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应配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的管理机构及人员; 3.1.6 其他要求: ( 1 )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 2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由施工单位提供)。 (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4 )其他要求: /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全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②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3.3 本项目采用双盲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 9:00 至 2024 年 6 月 26 日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下载全部相关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7 月 16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