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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庄河市新华街道红光委世纪小区22号一单元5层01号房屋(变卖)的公告

· 2024-06-20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通知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普新区分行 刘运清

刘运清 未履行本院 ( 20 13 )开民初字第 2397 号民事判决书 确定的义务, 本院依法对案涉财产价值委托评估,辽宁大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于2023年 7 7 日出具辽丰房估 2023-1-23-82司法评估 报告,评估价值合计为 489500 ,我院 于202 4 4 1 作出的(202 3 )辽0291执恢 297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 刘运清 名下所有的位于 庄河市新华街道红光委世纪小区 22号一单元5层01号 房产 。现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送达(202 3 )辽0291执恢 297 号执行裁定书,并就拍卖事宜进行公示告知(具体信息详见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如对本次拍卖有异议,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将依法进行拍卖。

联系人: 0411-87561803 (高洋)

特此通知。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年四月十五日

本标的物可提供贷款、过户代办和咨询等服务,中信拍(大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0411-83718881、15641130007特别提示:谨防假冒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 202 4 07 06 日10时至202 4 09 05 日10时 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

庄河市新华街道红光委世纪小区 22号一单元5层01号 房产 ,建筑面积:111.64平方米;设计用途:住宅;权证号:201108537号

评估价: 48.95 万元 变卖 价为 27.412 万元,保证金: 5.4 万元,增价幅度: 2000 元(或其整数倍)。

标的物所在地: 庄河市新华街道红光委世纪小区 22号一单元5层01号 房产

特殊说明:1、 该房截止至 现场勘查时无人占用, 本次拍卖标的物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仅做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和实际证载(产权部门登记)情况为准,法院及拍卖机构不承担案涉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案涉标的物所有信息,意向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了解此标的物相关信息。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案涉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2 本次 拍卖对象 的范围 包含不动产登记面积房地产以及附着在建筑物上的、于估价对象功能相匹配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以及在经济耐用年限下通用性强的室内二次装修部分),不包括拍卖对象内部动产及依附于估价对象的债权债务、 特许经营权等其它财产和权益

二、变卖期限:六十日。

三、变卖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 4 0 9 0 5 ,以网络司法变卖形式进行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标的物变卖价全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价前,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 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已开通京东账户且完成实名认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应当在变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与法院联系(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等),待法院确认相关信息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后,竞买人方可在网上完成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手续,未按该规定进行委托竞买报名,导致无法正确开通竞买权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国家政策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 中信拍(大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 中信拍 公司安排) ,咨询电话: 0411-83718881中信拍(大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六、 以竞买人第一次出价的时间为起点计算,进入 24 小时竞价周期,如在 24 小时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结束;若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 5 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 5 分钟。

七、本次变卖为现状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及 卖人不承担变卖标的任何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实地看样、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 负。 特别提醒,有意者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欠费、限购、权属变更及权属变更流程、费用等事宜, 房屋户口或营业执照注册地址迁出与否不在执行范围内 ,请竞买人自行向主管职能部门查询。

如本次变卖标的存在改建、超建、赠送面积情况,则该部分未包含在证载面积中,法院不保证标的总面积与实际测量的面积相符合,如有不符以权威部门的实际测量为准,变卖总价款不变,仍按照变卖实际成交为准。标的改建、超建及设施损坏等情形,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不就以上情况承担责任。设施损坏的修复、超建拆除整改、改建的恢复原状等风险及上述情况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前5个工作日与本法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 第一次出价 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变卖价全款, 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变卖价全款, 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变卖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资产拍卖流程(变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价全款将自动转入委托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 24小时内解冻,变卖价全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变卖价全款解冻后到达竞买人账户的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 变卖余款在变卖结束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 账号: 6228400567022998962 ),逾期缴纳拍卖余款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重要提示:1、变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建议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京东在变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2、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建议提前5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证明材料并办理竞买手续(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如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向法院提交材料并完成报名手续,导致竞买权限无法开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如标的暂不具备办理权属变更条件,买受人需待办理条件符合时再自行办理。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所有涉及的相关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取暖费等)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法院不承担责任。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三、本次网上公开变卖《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标的物相关文件已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本法院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四、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411- 87561803 高洋

咨询电话 : 0411-83718881 /15641130007中信拍(大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网址 : http://sifa.jd.com/
此公告在 京东网上发布。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 二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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