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四川格远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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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500 万元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是否控股权转让 | 是 | 总转让比例 | 50%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303123997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王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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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四川格远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服务业 | |||
成立时间 | 2020-06-22 | |||
所在地区 | 四川 成都市 金牛区 | |||
住所/注册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玉居庵东路116号6楼80-1-36号 | |||
经营范围 |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注册资本 | 1,000万 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叶帆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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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1) 查询方式:置备于标的公司,请联系转让方进行查询,邓梦兰,15386570726) (2) 查询条件:意向方向标的公司出具保密承诺函。 (3) 审计报告的查询方式同评估报告。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重大债权债务:无 职工安置事项:标的公司现有职工4名,目前已征求员工意见,在股权转让完成前,将4名员工的劳动合同主体转移至转让方或转让方其他子公司,继续由转让方统一管理。 其它披露事项: 一、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本次转让后股东按转让后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二、标的公司不涉及与老窖集团或璞信公司相关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本次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和标的公司不得以泸州老窖或璞信公司任何名义开展二次处置、转卖、经营。 三、标的公司原股东上海希扬已明确表示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四、股权转让价款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不接受分期支付。若逾期支付价款,受让方应自逾期之日起,就逾期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以每日万分之六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五、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置和管理层参与受让。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受让前,需自行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公司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七、转让方对标的公司认缴注册资本900万元,现实缴出资900万元,标的公司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意向受让方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确认为受让方后,转受双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服务费用的义务不得免除。 九、意向受让方应同意转让方对其资格条件进行核实,确认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若意向受让方不符合所设置的受让方资格条件,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应支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用仍由各自承担。 十、因标的公司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管理人,本次股权转让在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后,标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基金管理人股东变更的备案,受让方应自行了解《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中基协发〔2023〕5号)中关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格的相关要求,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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