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欣方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荣路88弄3号901-A室) | 法定代表人 | 丁正 |
成立日期 | 1998-07-13 | 注册资本 | 59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590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631141168R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5G通信技术服务;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网络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互联网安全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数字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上海锦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1695000 | ||
上海富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1.1864000 | ||
丁正 | 14.7675000 | ||
北京正方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10.1695000 | ||
张伟德 | 4.9772000 | ||
王鑫源 | 3.9772000 | ||
杨放春 | 3.5593000 | ||
杜昌勇 | 3.0000000 | ||
郑新林 | 3.0000000 | ||
杨梅 | 2.1879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718.99 | 887.72 | 862.8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4814.73 | 7373.34 | 7441.39 | |
审计机构 |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年05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057.31 | -728.50 | -728.0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2982.98 | 6269.69 | 6713.30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信邮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商标和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以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信邮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各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2、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富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28号6层2605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万永奇 | 成立日期 | 1999-04-08 |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00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6312302408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1.1864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1.1864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128855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4-04-30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保利信华转让上海欣方智能系统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上海欣方智能系统有限公司21.1864%股权 |
转让底价 | 1,601.268112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48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所交纳的保证金自提交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交纳交易价款或基础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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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8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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