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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交易交易公告杭宁高速公路湖州市区联络线投资人招标

· 2022-09-16

杭宁高速公路湖州市区联络线 投资人招标 (第二次)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杭宁高速公路湖州市区联络线 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拟采用经营性公路投资方式建设。 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已由 湖州市政府 批复实施。 实施机构为 湖州 市公路与运输管理 中心, 湖州 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为本项目招标人 。 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2 .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全线位于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推荐方案路线起于湖州市南太湖新区仁皇山街道褚家斟村附近,与 G50 申苏浙皖高速公路交叉,起点桩号 K0+000( 申苏浙皖设计桩号: K33+985) ,在既有南太湖互通上复合设置南太湖枢纽互通,路线向西,设观音山隧道穿杨桂山、观音山,经湖州温泉高尔夫俱乐部和湖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北侧、美欣达医药产业园南侧出隧道,于宁杭高铁东侧、圆证寺西侧转向南,在既有湖州北互通上复合设置湖州北枢纽互通,路线向南,于创业大道和西塞山路附近设置西塞山枢纽互通,终于南太湖新区龙溪街道鲍家浜村附近,接入杭宁高速,在终点附近设置西塞枢纽互通,终点桩号 K14+227.323( 杭宁高速设计桩号: K2230+085.418) 。

本项目推荐方案全长约 14.227km ,全线设枢纽互通立交 3 处(分别为南太湖枢纽互通、湖州北枢纽互通和西塞枢纽互通)。共布设桥梁 7 座,全长 8901.34 米(含互通主线桥及分离桥 ) ,其中特大桥、大桥 8856.26 米 /6 座,中小桥 45.08 米 /1 座;涵洞 2 道;长隧道 4240m/1 座;全线桥梁隧道占比 92.4% 。沿线设施包括互通收费站 3 处(含改建 2 处),养护工区 1 处,管理分中心 1 处,交通辅助管理用房 1 处,隧道救援站 1 处。

全线路基填方 501.416 千 m3 ,路基挖方 159.870 千 m3 ,隧道挖方 1272.000 千 m3 ,沥青砼路面 145.280 千 m2 ,软基处理长度 10.514km ,圬工砌体防护 56.870 千 m3 ;新增用地 74.234 公顷,拆迁建筑物 15387m2 。

本 项目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B01-2014) 高速公路 标准设计 , 主线采用 双向六车道 标准 建设,起点至湖州北枢纽 段设计速度为 100km/h , 路基宽度为 2 × 16.75m ; 湖州北至终点 段设计速度为 120km/h ,路基宽度为 2 × 17.0m 。单向单车道匝道路基宽度为 9.0m ,单向双车道匝道路基宽度为 10.5m 。桥梁、隧道满足公路建筑限界要求,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 - Ⅰ级。其余技术指标符合相应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 约 61.346 亿 元, 其中 建费 约 39 .731 亿 元 元,平均每公里造价约 4.312 亿元。

本项目目前已完成 工 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最终项目概况由浙江省发改委行政许可核准内容为准。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范围为 杭宁高速公路湖州市区联络线 的投资人。 投标人中标后,作为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特许权协议规定依法组建专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项目公司,并按要求分别注入相应资本金,并作为项目法人。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项目审批、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项目公司继承投资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 (无论债务偿还完毕与否) ,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2.2 项目资本金 不低于总投资额的 35 % ,其余通过融资方式解决。项目资本金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资本金在工程建设期内按比例 逐步 到位。

2.2.3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分为建设期(含施工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 建设期:指本项目特许权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指开工令签发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暂定 4 年(最终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为准)。运营期:指项目交工日次日起至项目移交之日止; 收费期指本项目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之日起至收费期限届满。本项目收费起止时间根据省政府最终批复确定。

2.2.4 投资人成立项目公司后应依法通过 公开 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监理、检测和重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资人不得承担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3 . 申请人资格要求 ( 适用独立投标 )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 法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或其他组织 ,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 财务状况要求

(1) 2021 年末,净资产在 21.47 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母公司可以以符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的合 并报 表为准 ) ;

(2) 最近连续三年(指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下同 )每年均为盈利,且 各 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 中介机构审计 (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自成立以来的每年应为盈利) ;财务状况良好, 2021 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5 %,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3 投 融资能力要求

具有不低于 61.346 亿元人民币 ( 或等值货币 ) 的 投 融资能力(以承诺书形式,承诺在下阶段投标文件中提供金融机构相关证明文件)。

3.1.4 商业信誉要求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自 2019 年 7 月 1 日 至资格预审申 请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 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在 信用中国 网站(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未被 浙 江省交通运输厅和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建设市场 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且未被交通运输部取消公路建设市场投标资格。

3.1.5 业绩 要求

(1) 自 2017 年 7 月 1 日以来 ( 以协议书签订时间或工可批复 (或核准)时间或交工验收时 间为准 )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具有一条高速公路项目的 投 融资 (或建设管理) 经验。 投融资 (或建设管理)经验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投 资的提供合同协议书 (与政府或实施机构(或发包人)签订的投资协议或投融资建设 协 议书 或投融资合同 )或项目 申请报告核准或交工验收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由申请人负责项目投融 资 (或建设管理) 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认可由其作为投资人组建项目公司的业绩 (附相 关证明 );政府投资 的提供工可批复或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并认可经政府授权组建项目 公 司的业绩 (附相关证明)。认可委托管理公司(政府部门委托管理文件,附相关证明)的 业绩。 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

( 2 )具有一条高速公路项目的运营经验。证明材料:与政府或实施机构(或发包人)签订的特许权协议或政府方相关收费批复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由申请人负责项目运营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认可由其作为投资人组建的项目公司(附相关证明)、或经政府授权组建的项目公司(附相关证明)、或委托管理公司(政府部门委托管理文件,附相关证明)的业绩。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

3.1.6 其他要求

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 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 ( 招 标人将通过中国 裁 判文书网 ( http :// wenshu . court . gov . cn / )查询,申请人无须提供)。

3.2 与招 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资 格预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的 资格预审。

4 . 申请人资格要求 ( 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

4 .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4 .1.1 法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或其他组织 ,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4 .1.2 财务状况要求

(1) 2021 年末, 联合体各成 员 净资产在 21.47 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母公司可以以符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的合 并报 表为准 ) ;

(2) 联合体各成员 最近连续三年(指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下同 )每年均为盈利,且 各 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对于联合体成员成立不足三 年的, 仅要求提供最新的经具有 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 ; 联合体各成员 财务状况良好, 2021 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5 %,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 .1.3 投 融资能力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投融资能力之和 不低于 61.346 亿元人民币 ( 或等值货币 ) 的 投 融资能力(以承诺书形式,承诺在下阶段投标文件中提供金融机构相关证明文件)。

4 .1.4 商业信誉要求

联合 体 各成员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 2019 年 7 月 1 日 至资格预审申 请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 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联合体各成员 在 信用中国 网站(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联合体各成员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联合体各成员 未被 浙 江省交通运输厅和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建设市场 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且未被交通运输部取消公路建设市场投标资格。

4 .1.5 业绩 要求

(1) 承 担 投融资 (或建设管理)任务的联合体成员 自 2017 年 7 月 1 日以来 ( 以协议书签订时间或工可批复 (或核准)时间或交工验收时 间为准 )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具有一条高速公路项目的 投 融资 (或建设管理) 经验。 投融资 (或建设管理)经验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投 资的提供合同协议书 (与政府或实施机构(或发包人)签订的投资协议或投融资建设 协 议书 或投融资合同 )或项目 申请报告核准或交工验收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由申请人负责项目投融 资 (或建设管理) 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认可由其作为投资人组建项目公司的业绩 (附相 关证明 );政府投资 的提供工可批复或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并认可经政府授权组建项目 公 司的业绩 (附相关证明)。认可委托管理公司(政府部门委托管理文件,附相关证明)的 业绩。 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

( 2 ) 承担运营任务的联合 体成员 具有一条高速公路项目的运营经验。证明材料:与政府或实施机构 (或发包人)签订的特许权协议或政府方相关收费批复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由申请人负责项目运营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认可由其作为投资人组建的项目公司(附相关证明)、或经政府授权组建的项目公司(附相关证明)、或委托管理公司(政府部门委托管理文件,附相关证明)的业绩。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

4 .1.6 其他要求

(1)如联合体申请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在项目公司持股比例为不低于50%),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2)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处理与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务。

(3)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职责与分工。

(4) 自 2019 年 7 月 1 日 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 (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申请人无须提供)。

4 .2 与招 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资 格预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含法定代表人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除外 )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的 资格预审。

5 .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未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或虽参加但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将不允许其参加下一阶段的招标活动。

6 .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 . 1 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 8:30 时至 2022 年 9 月 20 日 17:00 时,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 ( 正反双面复印 ) 一套到 湖州 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向招标人提出 投资 申请(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将出具 投资 申请确认函;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投资 申请的,不接受其投标;招标人向提出投资申请的潜在申请人详细介绍项目情况。

6 . 2 潜在投标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凭本企业 CA 数字证书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 : //) 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和补充文件 ( 补充、澄清、修改文件 ) 。

6. 3 潜在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疑问的,可通过招标代理邮箱提交,邮箱为 。提交疑问截止日为 2022 年 9 月 2 5 日 16:30 。招标人将于 2022 年 9 月 2 4 日前通过交易平台发布资格预审补充 ( 答疑、澄清、修改 ) 文件。潜在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申请失败的,责任自负 。

6. 4 未取得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打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资料下载页面查看相关操作手册。(软件公司技术服务电话:0572-2220028)

6. 5 以联合体方式申请资格预审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相关手续。

7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 .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9 月 27 日 1 0:00。

7.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 用不见面开标,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 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http :/ / )。

7.3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电子上传的资 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未加密的资格预审申请 文 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7.4 申请人应根据自身硬件及网络条件,提 前充足时间以确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完成 上传,避免出现因上传时间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 致资格 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ervice . com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 ggzy . huzhou . gov . cn ) 发布。

招 标 人:

湖州 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地 址:

湖 州市吴兴区龙溪北路 290号

联 系 人:

郑 工

联系电话:

0572- 2129108

招标代理:

华杰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20 号世纪兴源大厦 8 层

联 系人:

马工

联系电话:

0571- 87023067

9 . 软件技术支持

联系人:软件客服电话: 4009980000/0572-222002 8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搬 到网上,招标人、 申请人只需登录网上 不 见面开标大厅,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即可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 线解密、申请人在 线质疑、招标人在线回复等操作。

申请人应按以下要求提前配置好相关软硬件设施,并运行正常,申请人承担因未尽 职 责 产 生的不利后果。

(1)具备摄像头与耳麦(用于接收开标指令) 。

(2)要求使用 ie 浏览器 11及以上版 本。

(3) 电脑操作系统要求在 win 7及以上。

( 4)内存要求在4 G 以上。

( 5 )要求正确安装湖州市电子招投标驱动程序。

(6)申请人应在投标截 止 时间之前使用生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数字证书 ( CA )自行登 录湖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网址为: http :// ggzy . huzhou . gov . cn ),在 线签到后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

招标 人 : 湖州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代 理机构: 华杰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022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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