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池州段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二次);
2.标段名称: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池州段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二次);
3.澄清或修改事项:
问题:
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p229),表 6-2 类似项目投资业绩中参与方式为独立承担或联合体牵头方。
疑问:我单位部分业绩的投资模式为政府授权投资建设模式,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政府授权投资建设模式要求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参与投资,除项目所在人民政府投资以外,该项目业绩的其他投资均为我单位承担,请问该项目业绩是否可认可为我单位的独立投资业绩。
回复:经核查,针对政府授权投资建设模式,国内确有部分省市出台政策文件,要求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参与出资。如投标人提供的投资业绩属于此类情形,则该业绩予以认可。在此情形下,投标人应在证明材料中补充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同时业绩证明材料中须体现投标人为除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出资人以外的唯一投资人。
注: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备等同法律效应,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看。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更改,由此给各投标人所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4.招标人: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池州市长江北路68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陈庆顺
电话:1396591802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王丽丽、常建新、郁春松
电话:15251896917、15098719783、1801956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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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0宁国至枞阳高速公路池州段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二次)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