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材炼铁总厂5号、6号、7号、新1号高炉热风炉增设脱硫设施四项超低排改造项目组包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板材炼铁总厂5号、6号、7号、新1号高炉热风炉增设脱硫设施四项超低排改造项目组包招标(BGBCGFFGZHG240718144561)招标人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采购运营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板材炼铁总厂5号、6号、7号、新1号高炉热风炉增设脱硫设施四项超低排改造项目组包招标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150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2021年至今具有已完工国内容积2500m3(含)以上高炉热风炉固定床脱硫EPC或BOT业绩,提供合同、发票(部分)、技术协议、竣工报告或发包方证明竣工材料等原件彩色扫描件。EPC或BOT业绩应为含有设计、供货、安装调试等同一项目的完整EPC或BOT合同,如提供联合体业绩,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同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分工中对应的业绩,投标成员在联合体中应承担设计或施工分工。检维修、大中修合同无效。 如仅提供EPC业绩,还需提供2021年至今具有环境工程烟气脱硫运营业绩,并提供运营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等能够证明承担运营的有效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运营方注册资金实缴15000万元(含)以上,要求提供实缴证明。投入本项目的自有资金要超过建设成本的40%,提供相应证明,其余资金应提供县级以上金融机构出具的中长期贷款承诺函或保函等证明文件。
(2)资质条件: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超过三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分工。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投标联合体的组成和结构不得变动,发包方与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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