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成安县主城区清洁能源供热特许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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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I3100000021a10529001 |
招标公告名称: | 成安县主城区清洁能源供热特许经营项目-项目公告 |
招标公告编号: | I3100000021a10529001201 |
原公告内容: | |
成安县主城区清洁能源供热特许经营项目-项目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成安县主城区清洁能源供热特许经营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获得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特许经营者自行筹措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28座热源站,建设低温空气能热泵机组168台(出水温度约45℃),配建水箱约38.50m3、热水循环泵62台以及变压器25台。供热总面积约27.05万㎡,总供热能力约30万㎡。2.1.2特许经营区域:采用清洁能源实现成安县主城区非居民用户热源置换,满足成安县主城区38家(规划)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27.05万㎡的用热需求。具体以设计文件为准。2.1.3运作模式:本项目的特许经营实施方式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2.1.4社会资本方组建项目公司,持股比例符合特许经营方案;2.1.5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0年,其中建设期3个月,运营期19年9个月。2.1.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2.1.7工程建设质量要求:合格;2.1.8运营期服务要求:确保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无供热盲区、死角,同时符合国家及地方对供热节能环保标准;满足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供热服务需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应体现投资、建设、运营优势和能力;(2)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成员必须出资占股(股权比例不得为零)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社会资本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社会资本方确定资质等级;(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联合体成员中需有民营企业参与,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6)地方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的投标方、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0-15 00:00 至 2024-10-19 23:59 (北京时间,下同),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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